上海师范大学新型智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3-16  作者:    浏览次数: 1995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5号)、教育部《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教社科[2014]1号)以及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上海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学校《关于实施〈上海师范大学应用文科振兴计划〉的决定》(校党委发[2014]11号)积极发挥我校新型智库在战略研究、政策建言、人才培养、舆论引导、公共外交方面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两类智库平台:

1.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新型智库;

2.学校批准立项建设并有经费支持的新型智库。

第三条基本原则

我校新型智库的建设与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精神,鼓励大胆探索;坚持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申请条件

申请新型智库,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申报智库研究领域明确,研究特色突出,符合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

2、智库负责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申报智库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较强的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

3、有相关的研究院(所)、研究基地、研究中心等机构支撑,有一支研究基础扎实、研究方向聚焦、富有创新精神和决策咨询能力的研究团队。 团队成员应在10人以上,其中本校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

4、近三年在同一研究领域,已承担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的决策咨询研究任务,已向省部级政府部门提交3篇以上决策咨询报告且至少有1篇被采纳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5、其他条件:

(1) 健全的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

(2) 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

(3) 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

(4) 良好的国际交流合作基础等。

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组建智库研究团队,协同攻关;鼓励联合相关政府部门、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组建新型智库研究队伍,广泛聚集各类智慧要素和创新要素,提升智库建设的实践性、创新性和应用性。

第五条遴选程序

智库申报由学校社科处统一组织。

1、各研究团队按照申请条件组织申报,并根据要求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新型智库建设申报书》,所属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社科处。

2、社科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各申报智库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提出候选智库,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职能部门

新型智库的申报、遴选、检查、考核、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社科处统一组织。

第七条 责任制

新型智库的建设实行智库负责人负责制。学校与智库负责人签订建设任务书,明确智库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年度计划及预期成果等,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人员聘任

校智库专兼职人员由智库负责人聘任,并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的定期聘任合同。

智库负责人可以聘任兼职行政秘书一名。行政秘书协助智库负责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做好智库档案工作。

  

第四章建设目标与任务

第九条建设目标

1、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上海风格的高校新型智库,使之成为改革发展决策的建言者、社会舆论和民意的引导者,成为在上海市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要思想库和创新源。

2、完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传播推广机制,着力构建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生产、发布和应用转化机制,使之成为党和政府决策部门可信赖的咨政服务平台。

3、建立以服务国家或区域发展为导向、以实质贡献为标准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优秀人才参与决策咨询的活力,实现高水平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集聚,打造一流人才集聚的高地。

4、经过一个周期的建设,带动整个团队在战略研究、政策建言、人才培养、舆论引导、公共外交等方面的整体提升,力争成为上海市乃至国家的高端智库。

第十条建设任务

1、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的战略需求,积极开展基础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2、加大专业数据库、资料库或网站建设力度,推进社会科学实证研究,为决策咨询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3积极承揽各级各类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项目(包括积极参与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和上海市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的申报等),及时为政府部门提供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决策咨询建议。每个智库每年度递交决策咨询报告不低于5篇,且至少有1篇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录用或采纳。

4、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在各大主流媒体上发表研究成果,及时释疑解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建立与国际组织和海外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开展人文交流,推动公共外交,加强对外传播能力和话语体系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6、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科研能力强的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培养,组织参与实践考察、社会调研、挂职锻炼,努力培养复合型智库人才,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7、每一层次的新型智库在建设周期内都要设立争取更高层次新型智库的建设任务和目标,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新设新型智库建设任务,必须积极组织申报。

  

第五章建设周期与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建设周期

原则上,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新型智库的建设周期为两年。

学校对新型智库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建设以及经费投入的额度。

第十二条经费投入与使用

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新型智库经费由学校综合预算、统一管理,每个智库每年资助30-60万元。

智库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上海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

学校根据新型智库的年度建设任务,围绕成果发表水平、咨询报告采纳件数、成果转化率及社会影响力、人才培养等方面设定考核指标,侧重考察研究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力,突出质量和绩效导向。

新型智库应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进行定期自查,每年年底向社科处报送年度检查报告。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定期组织对新型智库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纳入绩效考核的成果仅限于智库成员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A级的,下一年度给予重点支持,在财政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增加下一年度的建设经费;考核结果为B级的,维持原定建设经费继续建设;考核结果为C级的,终止经费支持,该团队退出新型智库建设计划。

第十五条结果应用

新型智库年度和终期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教育部或上海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新型智库的重要衡量标准和参考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20177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

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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