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14  作者:    浏览次数: 393  

2017-2018学年首次申请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通过2017-2018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五)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并且本学年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若本学年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但审核未通过的,必须由当地县级及以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应证明并注明审核未通过的原因。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一)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每份需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同一面上。

*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学生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另须提供所有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书面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证明。

(二)现场出示学生证原件并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必须采用A4纸单面单页分开复印。

(三)审核合格的《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7版)》原件。

*注:请申请人提供本人留存的《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7版)》单页,提交校学生事务中心的那份原件由学校存档而不作为贷款申请材料。

三、国家助学贷款电子信息采集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在上海市助学贷款信息系统上进行注册,通过网上系统申请助学贷款。

申请时间:1113——1119

申请网址: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该网址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google浏览器,如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无法正常使用)

*具体填写说明详见附件,所有项目都必须真实详尽认真填写。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时间及地点

  

学生完成网上注册和申请后,须带好纸质版申请材料在以下时间、地点进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初审:

受理日期:1114日—1117

受理时段:8:3016:00

受理地点: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1

徐汇校区香樟苑405

  

五、特别注意事项

()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助学贷款学校初审通过后将由银行进行复审,银行复审通过后将统一组织学生签署贷款合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贷款政策简介

(一)贷款金额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学生学制剩余年限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三)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法定利率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20151024日央行调息后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9%。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以后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利息。

(四)贷款发放

贷款将按照学年度分次发放,即采取一次申请、分学年发放的办法。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后学年只要学籍为正常在读的,该学年贷款将在学年初正常发放,不用办理续贷手续。

(五)贷款本金偿还

毕业后借款学生可自主选择还本宽限期,宽限期最长3年。在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结束后,还款金额由原来的只偿还利息变为本金+利息两部分。

(六)贷款还款方式

按月偿还本息,每月1日为还本付息日,开始还本付息后,具体还款方法还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七)贷款诚信教育

学生助学贷款已跟个人征信系统联网,助学贷款的还款情况也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57122423

  

附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填写说明.docx

  

学生工作处

20171113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

沪ICP备0505206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