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定级办法》(校发2009年2号)的规定,经研究,2009年度管理人员定级办法及程序如下:
一、2009年度管理人员定级时间安排:
1. 9月18日前,各学院、部门填写科级管理人员申报表并报人事处办公室,人事处进行审核。(《科级管理人员定级申报表》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内下载)
2. 9月25日前,人事处组织进行申报定级人员的行政能力测试。
3. 10月16日前,校人事小组讨论科级定级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4. 10月30日前,在人事处网页公示定级结果,并确认定级人员资格。
二、关于各学院、部门行政人员结构控制
从2009年开始,科级管理人员的定级以各学院、部门的人员结构比例为依据,进行数量控制。由于上海市高校岗位设置办法尚未正式启动,今年我校科级管理人员定级数量控制暂以各单位现有管理人员数为基础。
由于今年将执行新的科级管理人员定级办法,请各学院、部门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相关事宜请与人事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孙晓雯
联系电话:64322650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