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第13号)的要求,2009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学院、部门根据项目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及条件:
1、晨光计划的资助对象是: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本市高校在编教师。
2、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2-36个月(本年度项目研究起始时间为2009年8月)。
3、经费额度: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请直接在本通知后的附件中下载。
2、申请书请用 计算机 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
3、申请书中第八项内容“申请者承诺”,请申请者认真阅读,并亲笔签名。
4、上报材料为书面申请书一式2份,同时上报与书面申请书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理工科请发送至deping@shnu.edu.cn;文科请发送至kych@shnu.edu.cn。
5、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09年5月20日,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于5月20日16点前,理工科交科技处、文科交社科处;由于是限额申报,理工科晨光项目申请者请准备好校内汇报答辩(10分钟PPT,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文科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入围者推荐到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
科技处电话:64322385 联系人:黄德平、丁悦 E-mail:deping@shnu.edu.cn
社科处电话:64322433 联系人:公磊 E-mail:kych@shnu.edu.cn
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
2009年5月11日
附件:
1、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2、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