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拟推荐两名候选人参加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 我校在职在编教师;
2. 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优先推荐已入选本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3.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选拔程序和时间节点:
1) 3月25日之前,学院推荐合适人选,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2) 3月27日之前,学院推荐人选填写《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并交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3) 4月3日之前,学校组织评审,推荐合适人选到市教委。
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联系电话:64323993 联系人:蔡莹
人 事 处
2009年3月20日
附: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