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07年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4  作者:    浏览次数: 3438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5号)精神,我校拟推荐有关人员申请2007年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从事围绕自然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优秀人才;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现代服务业发展以及其他重点领域中业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

2.我校拟引进的上述人才也可以提出申请。

3.已获上海市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浦江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再列入此项资助范围。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除拟引进人才外)。

3.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更具体的信息请浏览http://www.21cnhr.gov.cn 上的有关内容。

 

请有意申请者于928之前与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蔡莹联系。电话:64321105

 

 

                    人事处

                 2007924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

沪ICP备0505206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