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拟选派两名教师赴文莱任教,我校受托推荐合适人选。外派教师的基本要求、任务如下:
一. 外派教师的基本要求:
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善于与人沟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标准,粗通英语;身体健康,无严重病史;年龄在45岁以下。
二. 任教科目、任务和任期:
教授音乐、舞蹈的老师1名;武术老师1名。兼顾中小学华文教学。任期两年(2007年10月——2009年10月)。
请有意向的老师,于9月18日之前和人事处师资办蔡莹联系。联系电话:64321105
人事处
200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