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教师赴文莱任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4  作者:    浏览次数: 3318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拟选派两名教师赴文莱任教,我校受托推荐合适人选。外派教师的基本要求、任务如下:

一.  外派教师的基本要求:

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善于与人沟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标准,粗通英语;身体健康,无严重病史;年龄在45岁以下。

二.  任教科目、任务和任期:

教授音乐、舞蹈的老师1名;武术老师1名。兼顾中小学华文教学。任期两年(200710月——200910月)。

 

请有意向的老师,于918之前和人事处师资办蔡莹联系。联系电话:64321105

 

 

                              人事处

                            200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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