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10  作者:    浏览次数: 5603  

各学院、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8年寒假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真做好假期工作安排

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自122日(星期一)起至32日(星期五)放假。全体学生34日(星期日)新学期开学注册,3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各学院、各单位教职工从124日(星期三)开始轮休,31日(星期四)正式上班。寒假期间,各学院和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本单位2018年改革发展思路和具体实施举措等重点工作开展研讨,切实推动本单位实际工作开展。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学院行政人员在完成学期结束工作和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由各学院、各单位安排轮休。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根据工作特点安排轮休,同时要提前做好新学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各学院和各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放假前,要对教学、科研和生活设施,特别是对学生公寓、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和各类设施设备全面深入进行排摸检查,并加强各类实验室及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确保万无一失。各机要部门要对文件进行清理,做好保密工作。各学院和各单位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加强门卫值守,强化应急处置措施。

三、深入做好关心群众工作

各学院、各单位的领导要关心本学院、本单位的师生员工,精准细致做好困难师生帮扶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困难教职工走访慰问工作,关心和安排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四、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

各学院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要求,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继续提倡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杜绝任何形式的违纪违规和铺张浪费行为,营造务实节俭廉洁过节氛围。

五、认真做好值班工作

各学院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假期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值班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本单位负责人和值班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遇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时间到岗,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杜绝迟到、早退、空岗等现象,学校将对各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124日至228日轮休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学校办公室(徐汇校区)盖章、财务处(徐汇校区)办理报销手续的时间:每周二、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345(春节国定假期间除外)。

请各学院、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安排好假期轮休,并参照值班表时间安排的要求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各单位寒假值班表”(点击可直接下载),于117日(星期三)前分别将值班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学校办公室邮箱:xiaoban@shnu.edu.cn,保卫处邮箱:bwch@shnu.edu.cn

学校总值班电话(24小时):64322647(徐汇校区),57122784(奉贤校区)。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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