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设备采购监管工作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4-07-30  作者: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浏览次数: 416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仪器设备和物品的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益,推进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现就仪器设备、物品等采购的监管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一、设备采购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1设备处成立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正副处长、采购供应科科长、实验室管理科科长和处办公室主任组成。

2小组负责开展各类设备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制定采购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采购方式等。

3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大项目、大批量采购等)应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体制

1各类经费(包括各单位业务费、课题费、教学劳务费等)购买教学、科研、行政一般设备必须由设备处归口采购,学校其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采购。

2同意允许对部分设备自行采购的单位,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并承担售后服务的责任,同时应接受设备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设备采购工作制度

1各学院、各部门对每年的采购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上年4月底以前)按要求申报,经学校论证、立项、批准后编制采购计划,然后由设备处统一采购。

2对临时性、随意性的申报项目,一般不予采纳。

3对计划外的设备项目(或重大项目)必须直接报主管校长,视经费情况决定是否立项采购。

4、贵重仪器设备须根据具体情况由设备处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论证、评议并报主管校长批准,然后进入采购程序。

四、设备采购的基本方式

1学校设备的购置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

2凡是10万元(医疗器件5万元)含及以上的单件和批量设备的采购,委托市采购中心或中介招标公司采用招标方式进行。

3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时,应在市场调研、多方比较的基础上,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确定,或者在与申购单位讨论后予以确定。

4设备处在采购过程中应与用户方密切合作,向用户方提供详尽的商品信息和咨询服务,让他们参与从选型到定价的全过程,做到操作透明、及时沟通,提高用户的满意程度,充分发挥所购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五、购置仪器设备的验收程序

1凡购置的仪器设备一律办理入库验收手续。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设备处、使用单位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

2验收应以合同条款或样品为依据,按有关技术标准,或产品质量标准验收。

3验收结果应形成书面意见,单价或批量价值超过10万元(医疗器件5万元)含及以上的项目在执行完毕后,必须将用户申请报告、领导批示、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收齐整理好,并交给处办公室,由专人保管。对于无须另行签定合同的采购项目,也应按相关要求验收,有关文件应及时归档并认真保管。

4验收的物品应按要求登记入帐。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六、设备采购的经费管理

1规范采购经费的申请、支付和报销等相关制度。要求程序规范、报销及时。

2在采购中不得收取回扣和好处费,尽量争取以优惠价方式让利给用户。

3如在采购过程中发生“折扣”、“让利”等款项,一律用于降低采购价格。

七、设备采购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1加强采购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使其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2设备处领导在党风廉政责任制中直接对采购工作负责。

3责任人应经常分析采购工作的现状和动向,经常找采购人员谈心和提醒。

4对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应视情况中止采购活动并停止支付有关款项,并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5对不宜在采购主管部门工作或不宜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岗位。

6接到举报和反映应及时调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务必使采购工作人员保持廉洁自律,顺利完成学校物资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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