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机动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4-08-19  作者: 傅欣   浏览次数: 620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确保校园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分类管理,合理收费,重点加强机动车进校管理。
二.车辆分类
1.A类车:公务车。
2.B类车:教职工车辆。
3.C类车:外聘人员车辆。
4.D类车:学生车辆。
5.E类车:外单位常驻车辆(在校经营的各商户、租借校内场所办公的车辆)。
6.F类车:施工单位在校作业期间的车辆。
7.G类车:离退休教职工车辆。
8.H类车: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环卫车、资产处认可的班车等)。
9.I类车:来校联系工作、参会、探访、考试、培训等事宜的其他外来车辆。
三.通行证种类
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分为通行证、临时通行证。
四.通行证办理
符合办证条件的个人只能办理一张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无驾驶证的个人不予办理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
A类车外其他办理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的车辆仅限7座以下车辆。
办理通行证时,须填写《办理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承诺书》(可在保卫处网页下载),承诺若违反学校机动车校内行驶、停放有关规定的,自愿接受学校收回该车辆的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或者禁止该车辆进校等处理。
各种车辆办理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的条件及程序:
1.A类车:公务车
行驶证为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的车辆,由车辆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持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和设备处出具的公务车证明,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
2.B类车:教职工车辆
行驶证是教职工本人的,持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
行驶证非教职工本人的,持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该车确实由该教职工上下班使用的证明(签字盖单位公章),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
3.C类车:外聘人员车辆
外聘人员仅指在人事处备案或者与人事处签订合同的各类非在编人员。
行驶证是外聘人员本人的,持临时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处出具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行驶证非外聘人员本人的,持临时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处出具的证明、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该车确实由该外聘人员上下班使用的证明(签字盖单位公章),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4.D类车:学生车辆
仅限夜大学学生和在职研究生可以办理临时通行证,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不予办理。
夜大学学生将学生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交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在职研究生将学生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交由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5.E类车:外单位常驻车辆
车辆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资产处出具的租赁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每个外单位只能办理一张临时通行证。
6.F类车:施工单位在校作业期间的车辆
资产处、基建处或者校内施工受益单位管理人员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由资产处或者基建处出具的施工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7.G类车:离退休教职工车辆不予办理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离退休前已办理通行证的,离退休时应主动上交通行证。
8.H类车: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环卫车、资产处提供的学生班车等)不须办理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
9.I类车:来校联系工作、参会、探访、考试、培训等事宜的其他外来车辆不予办理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
五.车辆进校
持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车辆须将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放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显著位置,便于门卫检查与放行。
持临时通行证的夜大学生、在职研究生车辆仅限工作日17时至22时及双休日7时至22时进入学校。
离退休教职工驾驶或搭乘机动车进校时,须出示本人离退休证。
其他无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的车辆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校。
遇学校大型活动机动车进出学校由保卫处统一指挥。
机动车进校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按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严禁在校内鸣号、超速行驶、试驾、在禁止停车区域停车,尊重行人的优先通行权。
六.车辆停放
车辆应按规定停放。车主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缺损责任。
车辆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超过3分钟,且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现场有安保管理人员指挥交通的,车辆驾驶员应当听从现场安保管理人员指挥。
七.停车收费
1.持证A类车(公务车)不收费。
2.持证B类车(教职工车辆)不收费。
3.持证C类车(外聘人员车辆)不收费。
4.持证D类车(夜大学学生、在职研究生车辆)计时收费。
5.持证E类车(外单位常驻车辆)计时收费。
6.持证F类车(施工单位在校作业期间的车辆)免收费。
7.G类车离退休教职工凭本人离退休证驾驶或搭乘机动车进校的免收费,但机动车过夜的计时收费,从车辆进校当天24时开始计时。
8.H类车(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免收费。
9.I类车(来校联系工作、参会、探访、考试、培训等事宜的其他外来车辆),由负责接待、承办单位在外来车辆离校前将停车票交车辆驾驶员,车辆离校时由车辆驾驶员将停车票交门卫代替收费。若负责接待、承办单位不提供停车票给外来车辆驾驶员的,则对车辆进行计时收费。
停车票发放由学校另行规定。每张停车票只能允许一辆车一次使用,车辆过夜的每过一夜加收一张停车票,过夜以是否过24时为标准。每张停车票10元,年底由学校根据各单位的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
对其他无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的车辆进校的,实行计时收费。
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停车收费。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计时收费由管理人员当场收取停车费。除离退休教职工过夜车辆从进校当日24时起计时外,其他计时收费车辆从进校开始计时。
八.违规处理
对违规停放或者不服从交通管理的持有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的机动车年度内满3次后,当年内该机动车的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失效,该机动车进校按无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车辆处理。次年经本人申请后该机动车的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再生效。
学校定期检查持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且行驶证非本人的教职工、外聘人员的车辆。若发现非该教职工、外聘人员使用该车辆的,当场收缴该车辆的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同时永久取消该教职工、外聘人员办理行驶证非本人车辆的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的资格。
对违规停放或者不服从交通管理的无上海师范大学通行证车辆,学校有权禁止其再次进校。
对违规停车影响交通或者校园安全的机动车,经警示后拒不驶离或者无法通知车主的,对该机动车实施强制措施。
机动车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对校内道路、交通标志、树木等造成损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
                                      201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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