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代表作”送审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4-05-21  作者: 傅欣   浏览次数: 558  


为深化人事人才机制改革,探索多元聘任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途径,提高评聘质量,在《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等文件基础上,借鉴国内外高校评聘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一、原则
1.《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为本办法的指导文件;
2.坚持学术成果质量,突出学术成果的社会影响;
3.严格送审程序和合格标准。
二、适用人员
1.仅限于教学(不含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不含高教研究);
2.仅限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三、“学科代表作”的界定
1.“学科代表作”应为推进某学科发展的代表性论著,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行和出版的论文、专著;
2.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之后,且有较好的社会及学术影响;
3.申报人须提供每项成果发表或公开后5年内的他引、评论等信息。理科需他引次数100次及以上,文科需他引次数50次及以上,引用次数不含综述文献;或被重要期刊、报纸做专题报道或专访共计10次及以上;
4.在满足《<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规定的入门条件之外,正高提供送审代表作成果1-2项,副高提供送审代表作成果1项。
四、送审
1.委托教育评估院送审。正高送审7套,副高送审5套,费用按照评估院标准收取,由申报人本人承担;
2.送审结论须为全A,方可进入下一轮评议程序;
3.送审结论当年有效,如当年未能聘任,第二年须重新申报并送审。重新送审须有至少1项符合要求的新成果;
4.申报人只可在代表作送审和常规送审(含破格、预备岗和正常晋升)之间选择其一进行申报;
5.时间节点见每年的常规申报安排。
五、评议和聘任
1.岗位职数全校统筹单列,每年正高暂设0-1个岗位,副高0-2个岗位;
2.校内成立单独的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构成方案待定)。
六、其他
1.学历、资历、思想品德、计算机、外语等其他要求见《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职务)聘任委员会
二O一四年三月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

沪ICP备0505206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