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勤助之星”、勤工助学优秀干部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8  作者: 仰乔 胡   浏览次数: 2889  


 

 
 
为展现我校学生勤劳自立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励志成才,根据学生工作部(处)的有关文件精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2016—2017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勤助之星”、勤工助学优秀干部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上海师范大学“勤助之星”
2、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优秀干部
3、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二、评选对象
1、上海师范大学“勤助之星”
2016-2017学年所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者
2、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优秀干部
2016-2017学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管及以上人员
3、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2016-2017学年所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者(包括校内职能部门、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场部所属送报队、海报清洁队等优秀工作人员,家教部星级教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体人员。
三、评选安排
1、4月28日—5月5日,参评人员报送材料;材料分为纸质版与电子版,具体请见报送要求;
2、5月8日—5月12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成立评审小组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评议;
3、5月17日(周三)13:30,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33室(爱心家园),上海师范大学勤助之星评选答辩;
4、5月下旬,公示评选结果。
四、评选条件
1、上海师范大学勤助之星
(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科生要求本学年无挂科现象,累计绩点超过2.0(包含2.0),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2)在校内外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表现优异,能展现当代大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面貌,起到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3)积极参加校内外慈善公益志愿者服务活动者优先。
2、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优秀干部
(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科生要求本学年无挂科现象,累计绩点超过2.0(包含2.0),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2)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踏实肯干,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
(3)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认真组织与开展中心的日常工作及各类活动;所在部门均能完成职责内工作,在中心绩效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
(4)积极参加校内外慈善公益志愿者服务活动者优先。
3、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科生要求本学年无挂科现象,累计绩点超过2.0(包含2.0),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2)在校内外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踏实肯干,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
(3)积极参加校内外慈善公益志愿者服务活动者优先。
五、评选名额与表彰
本次评选设:
1、上海师范大学“勤助之星”1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0元、正装一套;
2、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优秀干部1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元;
3、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4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元。
六、报送要求
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A4纸打印,纸质版一份;
2、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A4纸打印,纸质版一份;
3、2016-2017学年成绩单,学院教务员盖章,A4纸打印,纸质版一份;
徐汇校区交至香樟苑402室,奉贤校区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35室,所有电子版材料(材料1、申请表,2、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发至指定邮箱:shnupingyou@126.com,邮件命名方式:校区+学院名称+姓名+评选内容,例如:奉贤-人文-张三-上海师范大学“勤助之星”。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5月5日16:00前
联系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64322070(徐汇)、57122423(奉贤)
七、特别说明
1、参加上海师范大学勤助之星评选的同学,可以同时参加勤工助学优秀干部、先进个人的评选;未能被评选为“勤助之星”同学,可转入勤工助学优秀干部、先进个人的评选;未能被评选为勤工助学优秀干部者,可转入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以此类推,三个评选不能兼得;
2、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评选的程序和条件,申请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审核;
3、本活动解释权最终归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所有。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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