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2017年我校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3  作者: 仰乔 胡   浏览次数: 3185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 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17〕18号)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我校毕业生申请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毕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毕业生。
   注:1.大学生村官、2.“三支一扶”、3. 特岗教师项目、4.享受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专项培养经费资助、5.享受西藏免费学生补助经费资助、6.非毕业当年基层就业的,均不在资助范围内。
 
    二、申请阶段
(一)资格申请:毕业后当年初次申请即为资格申请。之后年限申请则为资格申请补报;
(二)拨款申请:资格申请审核通过后,继而申请资助款项即拨款申请。拨款申请一般每年申请一次。
注:1.若为补报,须遵循先申请受助资格、后申请拨款的逻辑顺序;2.原则上申请资格后半年可申请拨款,具体间隔时间依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审核批次及进度而定。
 
三、资助范围
中西部对应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共22个省。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均可以报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县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4.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四、资助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自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拨款方式
针对当年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对其采取分年度资助的办法,即每年向学生资助总受助额度的1/3,3年资助完毕。
针对申请补报的往届毕业生,可依据已完成的服务年限申请资助。
 
六、发放方式
(一)我校用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偿还生源地贷款的资助款均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有生源地贷款的受助学生有义务在获得资助后向学校资助部门出示还贷凭证。
(二)我校用于基层就业校园地贷款代偿或偿还学费补偿中贷款额度的资助款,由学校联系校园地贷款银行做偿还处理,并以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凭证为据。
 
七、提交材料
请申请人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http://xszz.scsa.org.cn),完成在线信息填写、上传文件并保存后提交,联系我校学生资助部门审核。
(一)资格申请
申请人须于2017年 12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参见附件1:《网上申请操作说明》中的“资格申请”),并向学校资助部门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将证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
上);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协议书一联原件(就业协议书上须校职发中心盖章)或劳动合同(合同的全部页面);
4.须本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5. 报到证、到任证明、入职委派信等材料凡有的也请一并提供;
如有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须以下两项材料:
6.提供须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7.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注:1.《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由校资助部门网上打印,学生本人无需提供2.网上上传的源文件均需原件而非复印件(即红色图章);3.所交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上传的文件一致,否则无效。4.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年度申请。
   
(二)拨款阶段
申请人须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学校资助部门提供在基层就业单位工作的《在职证明》原件(加盖基层就业的单位公章)及承诺书原件,并完成网上拨款申请(参见附件1:《网上申请操作说明》中的“拨款申请”),联系我校学生资助部门审核。
 
八、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西部香樟苑405室,学工部资助办,王振中 老师 收
咨询电话:021-64324942 或 021-57122423
九、备注
另请留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xszz.cee.edu.cn/tongzhigonggao/)——“通知公告”版块于今年颁布的相关通知,政策执行以对应文件要求为准。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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