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慈善工作优秀干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0  作者: 仰乔 胡   浏览次数: 3609  


 

各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站自成立以来,各学院和各位义工队员在校内外积极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涌现出一批优秀干部及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弘扬奉献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上海师范大学 “慈善之星”、慈善工作优秀干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
2、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
3、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个人
4、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集体
二、评选对象
1、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评选对象:本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评选对象:慈善工作站主管级以上学生干部、各学院义工队队长;
3、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慈善工作站干事、各学院义工队队员;
4、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上海师范大学各学院慈善义工分队;
三、评选安排
1、 3月29日—4月9日,参评人员报送材料,材料分为纸质版与电子版,具体请见报送要求;
2、 4月10日—4月14日,慈善工作站将成立评审小组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评议;
3、 4月19日(周三)13:00,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4室,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评选答辩;
4、 4月26日(周三)13:00,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4室,上海师范大学先进集体评选答辩;
5、 5月2日—5月10日,公示评选结果。
答辩要求:
(1)提前准备答辩的PPT或VCR,内容包括对慈善公益的理解、慈善公益活动组织或参与情况、收获与感悟等;
(2)答辩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进行抽签排序并拷贝PPT,答辩限时5分钟。
四、评选条件
1、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
(1)本科生要求本学年无挂科现象,累计绩点超过2.0,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2)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参加校内外各项慈善公益活动,活动时间40小时以上;
(3)在校期间曾组织策划过院级或校级慈善公益活动2次及以上,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2、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
(1)本科生要求本学年无挂科现象,累计绩点超过2.0,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2)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慈善义工活动,活动时间20小时以上,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踏实肯干,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慈善活动组织管理能力,部门工作或学院义工活动管理有序。
3、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个人
(1)本科生要求本学年无挂科现象,累计绩点超过2.0,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2)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慈善义工活动,活动时间20小时以上,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集体
(1)学院慈善组织机构完善,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开展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2)2016—2017学年开展过五次及以上慈善公益活动,积极帮助困难群体,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活动开展深入扎实,成效显著。
五、评选名额与表彰
本次评选设: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500爱心币。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1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300爱心币。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个人2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300爱心币。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集体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1000元。
六、报送要求
Ø 纸质版材料
申请表(详见附件),“慈善之星”、慈善工作优秀干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后附相应字数的事迹介绍。
Ø 电子版材料
(1)申请表+事迹介绍;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徐汇校区交至香樟苑402室慈善事业部,奉贤校区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35室,所有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shnucspy@sina.com,邮件命名方式:校区+学院名称+姓名+评选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4月12日16:00前。
联系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4322394(徐汇)、57126577(奉贤)
七、特别说明
1、参加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先进个人评选的可以同时参加“慈善之星”的评选;未能被评选为“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者,可转入“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
2、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评选的程序和条件,申请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慈善工作站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审核;
3、本活动解释权最终归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所有。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站
2017年3月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

沪ICP备0505206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