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5-2016学年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06  作者: 仰乔 胡   浏览次数: 1664  


 

为进一步激励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新疆教育厅有关拨款中列支部分资金设立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的2014、2015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
二、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等奖:5000元/年/人,奖励人数不超过当年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总数的20%。
二等奖:4000元/年/人,奖励人数不超过当年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总数的30%。
三等奖:3000元/年/人,奖励人数不超过当年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总数的50%。
就业奖:毕业后按规定定向就业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7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校纪校规;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本人承诺将奖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奖学金申请表》,2份。
2.2015-2016学年《成绩单》,1份。《成绩单》上必须有学院教务印章和学院公章。
五、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2017年3月9日前,学生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成绩单,说明学习情况、获奖情况以及申请理由等,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
2.学院审核:2017年3月10日前,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审核:2017年3月20日前,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金额,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款项发放:2017年3月底前,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财务处将奖励款项打入获奖学生的平安银行卡。
六、奖学金管理
1.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新疆教育厅每年拨款情况,在确保资金用途的基础上,有权调整奖励名额、条件与额度;
2.新疆教育厅每年的拨款在用于上述奖学金之外,如有余款,可用于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的职业能力培训等;
3.凡弄虚作假或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得奖励者,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奖励,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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