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上海师范大学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 2016-07-12  作者: 仰乔 胡   浏览次数: 2643  


 

上海师范大学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
您好!
首先祝贺您通过高考,成为上海师范大学2016级新生!面对圆梦的喜悦,也许您正在为大学学费而担忧,为大城市的高消费犯愁。请不要担心,国家和上海师范大学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一定能帮助您树立大学生活的信心、勇气和希望,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帮助您实现人生梦想!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开展我校的学生帮困资助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帮困方式、以各类奖、助学金为激励手段,以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慈善爱心屋为辅助措施”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凡是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本人均能提出申请,通过院、校审核等程序后即可获得以上相应的资助,实现上海市委、市府提出的“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现将我校主要的帮困资助政策及项目介绍如下:
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果暂时没有筹集到学费和生活费,可以凭《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6版)》(见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适用于2016级新生)》附件2,加盖公章有效)及相关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在新生报到当日到 “绿色通道”报到点申请学费缓缴并办理入学手续。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鼓励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经济困难问题。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此项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信用贷款,新生可以凭困难证明及大学录取通知书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年限最长可达20年(包含在校年限),由经办金融机构最后审批后发放。(特别说明:如已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需申请我校的各类资助项目,必须申请并通过我校的困难学生认定,详见《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适用于2016级新生)》)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方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将协助学生向经办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申请手续,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包含在校年限),经办银行审批后发放。
相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贷速度更快,还款方式更便捷。因此,学校倡导外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先通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经济困难,可以向生源地所在地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问询。
一般情况下,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可优先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
3.助学金:凡是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每年发放十个月。
4.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从大二开始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约占在校生0.3%,8000元/年;上海市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约占在校生0.3%,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约占在校生3%,5000元/年。
5.其他资助:我校还有各类社会奖学金和助学金,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其他项目资助措施,凡是符合有关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申请,获得资助。
一般情况下,以上资助项目除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外,其他资助项目均须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方可申请。
6.勤工助学: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贴补生活费的同时,磨练意志,锻炼才干,提高综合素质。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可加入“16上师大勤助信息群”,QQ群号:107225179,咨询相关事宜。
同学们也可以通过我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http://xgb.shnu.edu.cn)了解我校的更多更具体的资助政策和措施。
 为了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方便新生同学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信后附了《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适用于2016级新生)》,内容十分重要,请认真阅读,务必填写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6版)》并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填写表格、准备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我们提供的表格不足,您可以将空白表格进行复印,再到相应的职能部门或工作、学习单位开具证明材料。
同时,欢迎您入校后积极应聘学生工作部(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的学生工作岗位,通过勤工助学得到实践锻炼。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下设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家教部、慈善事业部等多个部门岗位,全部由在校学生担任部长、副部长、主管和干事,开展帮困资助、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招聘、慈善义工公益活动等管理和服务工作,是在校学生实践锻炼的重要平台,帮助学生在获得劳动报酬的同时收获更多的成长,学会自立自强,诚信做人,踏实做事,感恩和回馈社会。“职业梦想,从勤助起航!”相信,通过勤工助学以及慈善义工公益活动的服务实践锻炼,您将更加自信豁达,提升综合能力,富有人文情怀,为将来走上社会步入职场做好准备。
感谢您对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的关注,校方将提供各类资助政策和措施,以及学业辅导、能力培训和慈善义工培训等发展性资助,为了更好地了解您的实际需求,我们开展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情况调研。凡是需要申请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须实名完成《上海师范大学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需求(资助包)情况调研问卷》方可申请,请登录学校问卷系统(http://wenjuan.shnu.edu.cn/12-179.aspx),务必在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问卷 (务必正确填写身份证号等信息)。为了感谢您的配合,请您开学后(2016年9月12日至16日)至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6室爱心屋(开放时间:周一/周二/周四/周五18:00-20:30,周三12:30-20:30),凭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领取礼品一份,并可优先报名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等活动。
【郑重申明】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诚信原则,学生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可靠,并经相应的职能部门验证审核,加盖红色公章,方可有效;如在空白表格上加盖公章,一律作为虚假材料,不予受理
预祝各位同学身体健康、学业进步、万事如意!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6月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地址:香樟苑405室(徐汇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1室(奉贤校区)
电话:021-64324942(徐汇校区);021-57122423(奉贤校区)
邮箱:ssdzzzx@126.com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
地址:香樟苑402室(徐汇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35室(奉贤校区)
电话:021-64322391(家教)、021-64322394(徐汇校区)
021-57122325(家教)、021-57124108(奉贤校区)
16上师大勤助信息群(QQ群):107225179 
 
欢迎关注“上师学工在线”微信平台,通过学工动态-勤助管理,了解各类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的各类讯息;或关注“上师大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微博”平台。其中,“上师学工在线”微信平台-学工动态-勤助管理-“【资助】新同学,你知道如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吗?”将帮助你顺利申请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开学报到日,凭手机“关注”以上微信和微博平台的同学,可至“绿色通道”报到点领取礼品一份。暑期中,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邮箱ssdzzzx@126.com 咨询,我们将尽快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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