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2016年申请我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05  作者: xgb   浏览次数: 2058  


 

关于2016年申请我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基层

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沪财教〔2014 80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我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毕业后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的我校毕业生,由本市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后自愿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

  其中,农村基层涉农单位是指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工作场所在农业地区的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服务等的涉农企业单位。

  本市农业地区专指崇明、金山、奉贤、青浦、松江5个区(县),以及闵行、嘉定、宝山、浦东4个区中的农业地区。

二、资助额度

对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每学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资助方式

对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四、申请阶段

(一)资格申请: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毕业生初次申请受助资格;

(二)拨款申请:资格申请审核通过且服务期至少满一年,可申请资助款即拨款申请。

 

五、申请流程

(一)资格申请阶段

1. 学生登入上海学生资助网(http://xszz.scsa.org.cn)完成在线申请、上报后,联系原毕业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具体网上申请说明请见附件1《农村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网上申请操作说明》内“资格申请”(请最晚于61317:00前提交为限,逾期不候)

2. 网上通过高校审核后,学校将打印、办理《申请表》并通知申请人来校领取办妥的《申请表》,最晚领取批次为614日下午14:00-17:00。允许代领。

《申请表》领取地点: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西部 香樟苑405室,上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

(注:1.学校只负责申请人在校期间学费缴纳、学籍等信息的审核及对应网上信息的审核,不接收材料;2.学校网上审核通过后直接从网上导出《申请表》,学生现场提交、右上角无条形码的《申请表》无效)

3.市(区县)农委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中对就业单位性质等完成审核后,按要求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签字盖章。

(二)拨款申请阶段

1.学生登入上海学生资助网(http://xszz.scsa.org.cn)完成在线申请、上报后,联系市(区县)农委审核。网上操作路径也请参考附件1《农村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网上申请操作说明》内拨款申请

2.市(区县)农委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中对学费、住宿费等完成审核后,按要求打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拨款申请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拨款明细申请表》签字盖公章。

   

六、报送时间

(一)申请人向所在市(区县)农委递交资格申请材料的时间必须早于2016731日且截止时间以所在市(区县)农委的规定为准。

(二)申请人向所在市(区县)农委递交拨款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必须早于2016630日且截止时间以所在市(区县)农委的规定为准。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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