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慈善工作优秀干部、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11  作者: xgb   浏览次数: 1998  


 

  

各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站自成立以来,各学院和各位义工队员在校内外积极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涌现出一批优秀干部及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弘扬奉献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师范大学 “慈善之星”、慈善工作优秀干部、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

2、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

3、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对象

1、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评选对象:本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评选对象:慈善工作站主管级以上学生干部、各学院义工队队长

3、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慈善工作站干事、各学院义工队队员

三、评选安排

1 418日—422日,参评人员报送材料,材料分为纸质版与电子版,具体请见报送要求;

2425日—429日,慈善工作站将成立评审小组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评议;

3 54日(周三)15:00,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4室,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评选答辩;

答辩要求:

1)提前准备答辩的PPTVCR,内容包括对慈善公益的理解、慈善公益活动组织或参与情况、收获与感悟等;

2)答辩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进行抽签排序并拷贝PPT,答辩限时5分钟。

4 59日—513日,公示评选结果。

四、评选条件

1、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

1)本科生要求本学年无挂科现象,累计绩点超过2.0,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220159月至20164月,参加校内外各项慈善公益活动,活动时间40小时以上;

3)在校期间曾组织策划过院级或校级慈善公益活动2次及以上,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2、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

1)本科生要求本学年无挂科现象,累计绩点超过2.0,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220159月至20164,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慈善义工活动,活动时间20小时以上,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踏实肯干,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慈善活动组织管理能力,部门工作或学院义工活动管理有序。

3、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个人

1)本科生要求本学年无挂科现象,累计绩点超过2.0,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220159月至20164,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慈善义工活动,活动时间20小时以上,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评选名额与表彰

本次评选设: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500爱心币。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1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300爱心币。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个人2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300爱心币。

*爱心币可至爱心屋一次性兑换物品

六、报送要求

纸质版材料

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慈善之星”、慈善工作优秀干部、先进个人后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

   电子版材料

1)申请表+事迹介绍;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徐汇校区交至香樟苑402室慈善事业部,奉贤校区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110室,所有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shnupingyou@163.com邮件命名方式:校区+学院名称+姓名+评选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42216:00前。

联系部门: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慈善事业部

联系电话:64322394(徐汇)、57126577(奉贤)

七、特别说明

1、参加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先进个人评选的可以同时参加“慈善之星”的评选;未能被评选为“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者,可转入“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

2、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评选的程序和条件,申请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慈善工作站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审核;

3、本活动解释权最终归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所有。

 

 附件:

12015-2016学年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之星”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优秀干部申请表

32015-2016学年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站

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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