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01  作者: xgb   浏览次数: 3276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我校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除外。

注:已获得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直接获得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不需要再次递交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二、资助标准

我校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1500元,分5个月按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申请材料

1、新申请学生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

2、各学院的《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注:《汇总表》包括新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和上学期已获得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先按“上学期是否获得国助”排序,再按“学号”由低到高排序;《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需同《汇总表》所列序号一致。

五、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必须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申请表格式。

2、申请表各栏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没有则填写“无”。

3、申请表可以打印,但申请人签名必须由学生本人亲手签写(统一用黑色水笔)。

4、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填写,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不得涂改,一旦涂改作废表处理。

六、日程安排

1201631日,学生工作处发布本通知,各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完成申请事宜。

2201637日前,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申请表》交给辅导员。上学期已经获得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需要再次递交《申请表》。

3201638日前,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将新申请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2016年春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交至两校区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bamboo@shnu.edu.cn

42016311日前,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上学期已经获得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旦出现学籍变动情况,如退学、休学、转学等,所在学院需在《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上予以注明;如学生不再申请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需要学生本人递交放弃声明,并由所在学院在放弃声明上加盖学院公章。

2、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4、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

 

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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