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各类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1-12-19  作者: 财务处   浏览次数: 4665  


 

财(20115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保证财务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印章管理规定》,结合财务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章种类

目前由财务处使用和保管的印章包括三类:

1.财务处对外的公章:

1徐汇校区: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上海师范大学财务收款专用章(4枚)、上海师范大学发票专用章、上海师范大学公积金专用章、上海师范大学财务专用章、印鉴私章、基建财务专用章、财务处负责人私章、学费证明专用章、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业务章。

2奉贤校区: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二)、上海师范大学财务收款专用章(2枚)、上海师范大学财务专用章、印鉴私章、学费证明专用章。

2.财务处内部使用的公章:银行收讫章、银行付讫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账号章数枚。

3.财务处代为保管、使用的公章:上海上师职业培训中心发票专用章。

今后,需新增印章而刻制的,须经财务处长或其授权的处领导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具体如下: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章(2枚):主要用于财务处向学校及各学院、各单位报告各类资料,向校内各单位发放文件、通知,向有关部门申请课题经费资料,向上级及相关部门出具资料,以及对外出具的有关收费证明、对外证明的财务档案复印件,对银行出具的师生员工个人身份信息证明等。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收款专用章(4枚):主要用于财务处对外收费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各类学费收据盖章。

上海师范大学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处对外开具“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时盖章。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业务章:主要用于财政性资金往来业务及相关证明,除此之外的任何对外经济业务该章均不得使用。

上海师范大学公积金专用章:主要用于学校职工公积金提取、汇缴、转入、销户时,提交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业务柜台相关单据时用。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专用章、印鉴私章(各2枚):主要用于一切对银行的付款业务或相关证明业务,不得用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基建财务专用章:用于基建账户开具的各类付款凭证的支票、贷记凭证、汇票等,以及基建财务所需开具的各类票据。

学费证明专用章:用于本科生、研究生、夜大学生开具的学费证明。

银行收讫章、银行付讫章:用于已经完成银行收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用于已经完成现金收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账号章数枚:用于在购买及使用银行各类业务凭证,如支票、贷记凭证、汇票等。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财务处各类印章,均应在使用范围内按以下程序使用,不得超越范围,确因特殊原因需使用上述印章的,须由财务处长或其授权者签字后方可使用。

1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章,由财务处办公室负责管理。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章(二),由财务处奉贤校区综合财务负责管理

1)用于财务处向学校及各学院、各单位报告各类资料,向校内各单位发放文件、通知等,由财务处长或其授权的处领导签字同意的用印单用印。

2)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申请或消费结题,由相关职能部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其预算编制、决算报表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后,凭其出具同意用印的用印单和财务处负责人印章用印。财务处负责人的印章,由财务处负责人授权预算管理科后用印。

3)对外出具的有关收费证明,由收费管理岗位人员核查学费收缴情况后,凭收费管理人员出具的用印单用印。

4)对外用于证明的财务档案复印件,在查阅与相关原始凭证一致后,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后用印。

5)对向银行出具的师生员工个人身份信息证明,由相关科室的科长签字的用印单用印。

6)用于师生员工出国审批的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承诺该出国经费已列入项目预算,凭其承诺书和财务处分管预算的副处长签字后用印。

7)需向学校申请学校各类印章的,须由财务处长或其授权的处领导在“上海师范大学用印单”上签字同意后用印。

8)其他需用该印的,须由财务处长或其授权的处领导签字同意后用印。

2.上海师范大学财务收款专用章

徐汇校区:一枚由财务处办公室保管,一枚出纳科科长保管,二枚由徐汇校区收费岗位责任人保管

奉贤校区:一枚由财务处奉贤校区综合财务保管,一枚由奉贤校区收费岗位责任人保管

1)“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印:学校各部门指定的票据专管员按规定到财务处领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财务处办公室根据内容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票据申领单”发放票据,并在每套票据上盖章,并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情况。

2)“上海市高等学校学费专用收据”用印:在收取学校本专科、研究生等各类学历生学费时,由收费岗位责任人负责统一在“上海市高等学校学费专用收据”上盖章。

3.上海师范大学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处办公室负责管理

1)“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用印:学校各部门中涉及到旅馆、服务业的部门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由指定的票据专管员按规定到财务处领用税务发票时,财务处办公室根据内容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票据申领单”发放票据,并在每套票据上盖章,并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情况。

2)“上海师范大学发票”用印:学校的各类短训班、自考班、老年大学、留学生班、剑桥国际中心办班等各类非学历学生的收费,由指定的票据专管员按规定到财务处领用票据,财务处办公室根据内容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票据申领单”或相关材料发放票据,并在每套票据上盖章,并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情况。发票的开具依据参照“上海师范大学发票收据管理办法”执行。

4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业务章,由负责银行往来的会计审核人员管理

根据资金往来凭证,相关部门被确认该项资金为财政性往来收款时,先填具上海师范大学财政资金收款确认书,再在确认书上加盖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业务章

5.上海师范大学公积金专用章,由负责公积金管理的责任人管理

在学校职工公积金提取、汇缴、转入、销户时,在提交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业务柜台相关单据时盖章用。

6.上海师范大学财务专用章、印鉴私章

徐汇校区:印鉴私章由出纳科科长保管、上海师范大学财务专用章由银行出纳保管

奉贤校区:印鉴私章由财务处奉贤校区综合财务科科长保管,上海师范大学财务专用章由银行出纳保管

根据会计科审核无误的需通过银行支付的经济业务,在开具支票、贷记凭证、汇票等票据时,由出纳人员加盖“上海师范大学财务专用章”,出纳科长、奉贤校区综合财务科科长或授权者加盖“印鉴私章”。上述两章作为银行的印鉴章,在各银行留底。

7.基建财务专用章:由基建财务科科长保管;基建印鉴私章:由出纳科长保管。

根据基建业务需开具支票、贷记凭证、汇票等票据时,由基建财务科科长加盖“基建财务专用章”,由出纳科科长处加盖“印鉴私章”。

8. 学费证明专用章:由收费岗人员保管

根据学院开具并盖章的学费证明,经查询确实完成缴费,在学费证明上加盖“学费证明专用章”。

9.银行收讫章、银行付讫章,银行出纳保管

对已经通过银行办理完毕的收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由银行出纳人员加盖上述章,以免重复付款。

10.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现金出纳保管

对已经通过现金办理完毕的收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由现金员加盖上述章,以免重复收付款。

11.账号章数枚,银行出纳保管

该章由开户银行刻制,在购买及使用支票簿、贷记凭证簿等银行票据簿时,由银行出纳人员盖章。

 

第五条 印章的日常管理
         1所有印章保管人称为监印人,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必须根据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跨年压月处),盖印后要保存好用印依据材料。

2监印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放置印章。监印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以防遗失,如有遗失要立即向财务处处长报失,并视情况书面向校办公室和保卫处报告。原则上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单位办公室使用。

3凡监印人不按规定用印,因监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遗失等,均属工作失职行为,可追究当事人和监印人的责任。

4.年度终了,将用印单、用印登记本、出国经费承诺书等用印的资料按财务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由财务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处

                                                    2011年10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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