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 2010-05-05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1090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关精神,在我校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活动中,引导广大师生员工从思想上牢固树立节约意识,指导大家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节约型学校,特制定如下规定。

1.办公室、实验室、阅览室、教室、宿舍应尽量采用自然光,做到晴天时不开灯,人少时少开灯,人走时随手关灯;楼梯、走廊、厅堂、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在必要时开灯、关灯。

2.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待机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时应关闭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

3.开启空调必须在气温高于28度或低于4度的范围内(因科研等特殊要求除外),空调的温度设置除有特殊要求外夏天不得低于26;开空调时要关闭门窗并在离开一小时以上时关闭空调,提倡上班晚半小时开空调和下班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4.禁止在教师公寓、学生公寓、学生宿舍、办公室、实验室、值班室、职工宿舍等处私自使用电炉、电暖气、热得快等电器。禁止使用学校电源为个人电瓶、电池等充电设备充电

5.公共场所的景观灯、喷水池、电子屏等用电设施需有专人管理,在需要时开启,原则上休息日不开启。公共场所的各类橱窗在晚上11:00一律关闭。校园路灯在11:00以后单排开启或间隔开启。

6.学生宿舍安装IC卡智能电表,实行先买电、后用电的管理办法,并记录全年的用电量,作为评选文明宿舍的依据。

7.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8.洗涤物品要用容器盛水洗涮,禁止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

9.开水供应安装IC卡智能表,实行定额消费,超支自付

10.校园绿化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要采用河道水,禁止用自来水(消防栓)灌溉。禁止用自来水冲洗马路、运动场地等。

11.有计划地对传统冲水厕所、水冷空调等进行节能改造,安装节能装置,节约用水。

12.教职工、学生在就餐时,要按需用量购买饭菜,杜绝剩饭剩菜,珍惜并节约每一粒粮食。

13.各单位的复印纸、办公纸、试卷纸、信封等耗材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校园内部提倡使用网上办公系统。传送的纸质材料,尽可能实行双面打印。尽可能减少各类报纸、简报、杂志、画册、书籍、请柬、会议通知等宣传品的印刷和发送范围,减少浪费。

14.科学合理安排两校区通勤车,在保证通勤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通勤成本。

15.成立“节约校园督察队”,专门负责巡视、纠正校园的浪费现象,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

16.各单位必须确定并明示各自管辖范围内办公室、实验室、会议室、教室以及楼梯、走廊、厅堂、卫生间、路灯、公用厕所等公共场所水电的管理者和责任人,明确责任以及奖惩措施。

17.各单位要根据自己职责范围,认真落实学校提出的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内容和目标,结合实际,广泛开张各类宣传和教育活动,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抓好落实。

18.建立节约型学校的评比奖惩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节约型专项评比活动,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节约典型,并从学校每年节约的经费中提取10%作为奖励经费;同时对浪费现象严重、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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