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规范教育收费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14  作者: 高琦   浏览次数: 1717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十七届七中全会、中央纪委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开学重点工作要求和全国治理教育,根据沪规费办[2012]第5号《关于本市2012年秋季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和检查的通知》要求,在校内开展一次普遍自查自纠的专项活动,自查自纠的具体范围如下:
1. 教育收费公示情况;
2. 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收费或违规代办收费的问题;
3. 是否存在代办收费未及时清退问题;
4. 是否存在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问题;
5. 是否存在财务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
6. 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校舍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自行组织针对中小学生补课收费问题;
7. 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8. 是否存在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的行为;
9. 是否存在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超标准及自立项目乱收费的行为。
各学院、各部门请在2012年9月20日前开展自查,通过自查寻找是否存在的违规收费问题。如有问题请致电财务处:64322540或通过电子邮件反映相关情况(电子邮件请发至 jiaoyan@shnu.edu.cn)。
财务处
0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

沪ICP备0505206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