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助】关于申请2014年寒假返乡路费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20  作者: xgb   浏览次数: 7462  


 

 

 

关于申请2014年寒假返乡路费补助的通知

 

为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学校将为部分外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2014年寒假返乡路费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以下条件需全部满足)

1、通过2013-2014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我校非上海户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青年学院、华东所除外);

3、生源地为非新疆、西藏地区的20122013级本专科学生,或生源地为西藏、新疆地区的2010201120122013级本专科学生。

二、补助要求:

1、在校表现良好,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的;

2、截至2014228日,无拖欠学杂费情况,如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除贷款金额外无欠费的;

3、学生本人将于2014年寒假返乡,并于2014228日前返回学校,且往返交通工具为长途汽车或火车(硬座);

4、提供学生本人返乡双程车票证明一份。

三、补助标准:

学校原则上根据学生的返乡路程远近发放路费补助,一般分为四档酌情发放:

1、浙江、江苏、安徽:50-100元;

2、华北、中南、华东地区(浙江、江苏、安徽除外)100-200元;

3、西南、东北、东南、西北地区:200-300元;

4、西藏、新疆地区:300-500元。

具体省、区、市划分详见地区划分参考。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228日前,学生在“学工在线”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返乡路费补助申请表》,粘贴有关票据证明。

2、学校审核:35日(周三)和312日(周三)下午1230-1600,学生本人带好学生证,至两校区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将《返乡路费补助申请表》交学校进行审核,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33室爱心家园;徐汇校区:香樟苑401室。

注:截至2014228日,仍拖欠学杂费的学生,须出示财务处缴清学杂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方可办理。

3、公示名单:317日起,学校对通过复核的学生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补助发放:

学生处将对通过公示期无异议的学生进行补助,款项打入学生平安银行学思卡。若在发放补助后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将收回补助款并根据有关政策取消当事人的资助资格。

六、 地区划分参考:

1、华东地区:福建、江西、山东。

2、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3、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

4、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5、东南、西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6、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厦。

7、新疆、西藏地区。

 

联系人:柏老师、陈老师,64324942 5712256857122423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返乡路费补助申请表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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