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助】关于申请20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7  作者: xgb   浏览次数: 5542  


 

关于申请20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20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除外。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资助标准

我校20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资助标准为人均1500元,具体资助标准和档次由学校结合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本学年已受资助情况,在财政下拨的额度内按每人每学期12501750元的标准确定,分5个月按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申请日程安排

12014217日,学生工作处发布本通知,各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完成申请事宜。

22014220日前,各学院完成对申请学生的初审工作,将申请材料送交徐汇校区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并将《20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bamboo@shnu.edu.cn

32014310日前,学生工作处完成评审工作,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书面报送材料

1、上学期没有获得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递交本人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3版),11份;上学期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需要再次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上学期已经获得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不再申请20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需递交放弃声明,并由所在学院在放弃声明上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汇总并加盖学院公章的《2014年春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汇总名单包括初次申请的学生和上学期已获得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汇总表》排序规则:先按“上学期是否获得国助”排序,再按“学号”由低到高排序。

六、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必须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申请表格式。

2、申请表各栏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没有则填写“无”。

3、申请表其他项目可以打印,但申请人签名必须由申请人用黑色水笔亲手签写。

4、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填写,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不得涂改,一旦涂改作废表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首先完成学校的困难学生认定。还未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将相关的困难认定申请材料随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一并上交。

2、上学期已经获得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旦出现学籍变动情况,如退学、休学、转学等,所在学院需在《20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上予以注明。

3、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4、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5、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

 

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3版)

附件2、《20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217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

沪ICP备0505206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