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3-11-25  作者: xgb   浏览次数: 623  


 

 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是我校通过接受集体或个人捐助、开展慈善爱心义卖等形式筹资设立的助学金项目。其目的是资助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的学生,为学生树立生活信心,战胜困难提供帮助。为营造校园帮困育人氛围,弘扬“人道、互助”的精神,更好地发挥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上海师范大学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学生本人确诊罹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给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的;

2、学生本人突遭车祸等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等意外伤害致使身体受到损伤,且医疗费用给家庭带来一定经济负担的;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每人3000-5000/年,名额视助学金总额而定。

四、资金来源

由校慈善工作站经常性社会捐助点接受的集体或个人捐助资金,以及每年举办的“爱心点燃希望”慈善爱心义卖等活动所得经费。

五、评审程序

1、通知发放。每年5月初,学生工作部(处)向全校发布有关通知;

2、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申请表》和病例证明及近6个月的医药费清单等相关材料;

3、学院初审。各学院资助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本学年的家庭经济、患病或受伤程度、受助经历及在校表现等情况,确定符合评审条件的初选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召开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人员以及资助金额。;

5、全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资助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款项发放。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财务处将资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深圳发展银行学思卡。

六、资金管理

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的资助金由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托管。学生工作部(处)、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资金的筹集和受助学生名单的评审;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账户的建立、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款项的发放,年度公布一次资金使用情况。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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