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助】关于申请2013-2014学年学费减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14  作者: xgb   浏览次数: 5477  


 

 关于申请2013-2014学年学费减免的通知

2013-2014学年学费减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2013级新生,免费师范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及各项公益活动

5、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6、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本学年受到各类资助总额(国家助学金除外)未超过2500元。

三、减免标准

1、孤儿、烈士子女,减免学费3000元。

2、当学年学费1万及以上的,减免学费2000元。

3、当学年学费低于1万的,减免学费1500元。

4、当学年已获得学校和社会各项资助总额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不再给予学费减免。

四、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013版)》,1

2、学院汇总的《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2013版)》,1

五、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20131113日至1118日,学生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013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初审:20131119日前,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受助情况及在校表现,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初选名单,并将《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2013版)》电子版发至bamboo@shnu.edu.cn,书面申请材料交至两校区资助办。

3、学校审批:20131122日前,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确定学费减免建议名单及减免额度。

4、全校公示:20131129日前,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 其他注意事项

1、未提交或未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费减免。

2、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3、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013版)》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2013版)》

 

 

 

学生工作处

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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