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助】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贷款)申请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29  作者: xgb   浏览次数: 4277  


 

上海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贷款)申请通知

 

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已通过2013-2014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 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并且本学年没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若本学年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但审核未通过的,必须由当地县级及以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应证明并注明审核未通过的原因。

 

二、贴息及还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法定利率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以后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利息。还款的最长期限为毕业后6年,学生在申请时可以选择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本金。

 

三、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同一面上;

*学生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另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父母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不是父母的,需提供借款人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关系证明原件)和监护人书面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证明。

2.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金穗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学生本人签名。

*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必须是贷款人本人的,且必须是在上海开户的,在外地开户的不能使用,父母或其他人的不能使用。如有遗失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去农业银行重新办理。

以上3份复印件必须采用A4纸单面单页复印(分开复印)。

4.审核合格的《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3版)》(到学院领取)。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及地点:

1.学生自行登录“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在线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网址:http://202.120.198.16(教育网入口),http://218.242.176.202(电信网入口),系统开放时间为20131029日至2013118日,相关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不提供上网场所及设备。

2.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必须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及填写贷款专用申请表,现场审核及填写专用申请表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如下:

12013114日至118日:每天830 1600在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33室(爱心家园)办理,咨询电话:57122423

22013116日至118日:每天830 1600在徐汇校区香樟苑405室办理,咨询电话:64324942

 

五、特别注意事项:

1身份证、学生证、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及网上申请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

21031日中午1215分在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2室举行国家助学贷款宣讲会,有意申请本次贷款的同学可参会了解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3.请仔细阅读本通知相关内容,并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申请,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将不能补办申请。

 

学生工作部(处)

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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