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研究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6  作者: 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5340  


 

 2014-2015学年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已通过2014-2015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 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并且本学年没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若本学年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但审核未通过的,必须由当地县级及以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应证明并注明审核未通过的原因。

 

二、贴息及还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法定利率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以后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利息。还款的最长期限为毕业后6年,学生在申请时可以选择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本金。

 

三、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同一面上;

*学生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另须提供所有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书面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证明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2份复印件必须采用A4纸单面单页复印(分开复印)

3.审核合格的《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4版)》

*西二教室领取,仅需调查表,不需要附件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时间及地点:

同学们带好上述材料及黑色水笔在以下时间、地点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时间:2014年12月22日(周一)下午13:00   地点:徐汇校区一教西二教室

五、特别注意事项:

1.从本学年我校首贷合作银行调整中国银行上海徐汇支行之前办理农行首贷的同学以后学年仍然通过农行办理续贷手续;

2、根据国家最新政策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金额上限有所调整,贷款总额必须在额定范围内;

3、贷款将按照学年度分次发放,即采取一次申请、分学年发放的办法,以后学年不再办理续贷手续

4、本次申请由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一次性统一填表,请同学们务必准时到指定地点办理。

 

联系人:齐老师

联系电话: 64323073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4年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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