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日期: 2016-03-16  作者: 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46538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加强领导,强调规范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校纪委人员参与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加大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指导。

2.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二、复试工作做到各环节严格把关

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按照学科成立一般不少于五人的复试小组,由业务性强、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以及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组成,加大外国语以及专业基础知识的考核。我校复试由学院分别组织,等额或者差额复试由学科决定,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科目等要求见校研究生处网站的具体安排或学院通知。

(一)严格遵守复试程序

要求学院在复试前公布具体复试办法和实施细则。

复试过程中严把验证关、体检关、政审关、笔试关、面试关,把好学术能力和综合素养审查关。

复试后及时向考生告知复试结果并按规定公布。

(二)全面安排复试内容

1、专业情况。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应用技能、学科发展动态的掌握程度;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情况。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实践情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此前从业情况等;社会责任感;团队协作能力、心理健康状况;其他关于表达能力、行为规范等。

(三)多种形式开展复试考核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对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专业研究、社会交往的能力以及专业和人文综合素质能力的考核。

3、学科根据专业需要可以单独组织对考生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120)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即低于60)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积极开展调剂工作

1、根据国家分数线,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缺额信息。

2、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展调剂工作。

3、对调剂考生的资格及相关情况,全面了解、审慎挑选。

4、及时给予考生回复,安排相关复试事宜。

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略低于国家分数线,专业科目成绩较为优秀、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以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考生需要向招生学院提出破格复试申请,学院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一贯表现以及培养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判,同意破格复试后向学校提出破格复试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报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参加院系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后给予拟录取,可以作为拟录取名单公示并上报教育部审核,上海市考试院或者教育部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录取。

三、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全部录取工作均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下进行。

2、录取人数严格遵守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3、根据全面考核的原则,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4、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上海师范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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