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11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248  


各有关学院、部门: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6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5)后期资助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及申报程序见附件后的通知。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 13745-2009)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亲笔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专项任务项目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
申请者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宣传,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总体要求,设计具体的研究选题进行申报。本专项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项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
 本次项目分为:(1)一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5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2)二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2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3)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1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
  一类、二类课题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立项宗旨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
  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由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自拟题目申报。课题应立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问题设计研究题目,切忌空泛。每所高校最多只能参与每类课题的2个项目申报。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其中,申报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的高校专职辅导员在填写《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
★ 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研究专项:
本专项公开招标,申报须依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个别项目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可延长,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最终成果应为咨询报告、专著或论文,其中咨询报告为必选项, 要求为国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专项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每校限报2项。申请者应为上述高校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 教育廉政理论专项:
申请者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入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对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申报课题要着眼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高针对性;要注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增强前瞻性;要紧贴教育改革发展大局,结合教育改革发展中重大现实问题进行研究,注重实效性。
2016年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崇德重礼与遵纪守法相结合,推动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加强纪律审查,推动行政监察、业务监管,增强监管合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院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构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申请者应根据上述要求,结合自身的研究专长拟定选题。每项课题资助7-9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半年;最终成果应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本次项目限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及设有教育廉政研究基地的高校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项。
2016年上述四类专项任务项目均需要网上申报。
5.后期资助项目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2016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望取得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资助范围如下:(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申报对象和条件:(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3)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后期资助项目的其他申报要求,请参见附件中“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16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因后期资助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6项;教育部直属高校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7.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8.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右上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6年1月6日开始受理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个人仅限上传一般项目申请书(含规划基金、青年基金和自筹经费类),专项任务类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则必须交给学校社科处进行上传。
4.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4@sinoss.net。
五、学校截止时间和上报材料要求
1、一般常规项目、专项任务项目以及后期资助项目学校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日,报送书面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7日;请各有关学院、部门严格遵守学校的截止时间。
2、申报材料:
(1)一般常规项目需上报完整准确的书面《申请评审书(含A、B表)》一式2份(包括原件1份);与书面《申请评审书(含A、B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档,请发送至xusongru@shnu.edu.cn(请在邮件发送标题栏注明××学院、部门××教育部项目申报表)。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除了上述两项以外,《申请评审书》后还需要附我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帐凭证或银行回执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各种专项任务项目需上报完整准确的书面《申请评审书(含A、B表)》一式2份(A4纸打印,AB表装订在一起)。与书面《申请评审书(含A、B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档。
(3)后期资助项目需上报完整准确的书面《申请书》一式六份,有关证明材料纸质件和纸质版成果6套。与书面《申请书》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档。上述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评审书(含A、B表)》等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装订。
六、其他事项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学院科研副院长联系,也可直接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徐松如 电 话:64321529 E-mail:xusongru@shnu.edu.cn
社科处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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