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16  作者:    浏览次数: 1977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 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 的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通过2020-2021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2020生(享受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等国家资助的新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及各项公益活动。


(五)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减免标准

(一)孤儿、烈士子女,减免学费3000元。


(二)当学年学费1万元及以上的,减免学2000


(三)当学年学费低于1万元的,减免学费1500元。


、流程安排

(一)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递交书面申请。学生将填妥的《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020版)》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打印,本人黑色水笔签名,交学院。学生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填写注释(附件2)。注:《申请表》须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能分页。

(二)学院初审及上报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符合减免条件的初选名单,最晚1118将《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2020版)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atin@shnu.edu.cn,并最晚1120将学院盖章的《汇总表》纸质版及所有申请学生的《申请表》纸质版交至资助中心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需按学号由低到高排列,《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需同《汇总表》所列序号一致。

(三)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确定学费减免建议名单及减免额度,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其他注意事项

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六、相关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57122423


七、附件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020版).doc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2020版).xlsx

附件3 :《申请表》填写注释.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201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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