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20  作者:    浏览次数: 99  


  

我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10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校2018届毕业生。所谓 “毕业生”:1、指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2、须已获得毕业证书且缴清全部学费。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农村学校”以附件1:《沪教委人〔2017100号文》为准)且任职已满半年;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至少达3年;

(四)到农村学校入职时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资格申请时间:2019320-430

三、资助标准(本科毕业生)

  

学费标准/学年

资助金额/学年

1

5000

5000

2

100001500030000

8000

四、资格申请

(一)办理流程:申请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请见 附件2:《办理流程》

(二)申请方式:学生须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http://xszz.scsa.org.cn)完成在线申请、上报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会及时进行网上审核。具体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 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以及附件4:《上传文件范例》

五、拨款申请

(一)20194月为首次资格申请,任教每满一年(完整的12个月)的可申请拨款总资助额度的1/3,以此类推,即分三年拨款完毕。

六、其它

相关本科毕业生如有相关问题,可致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4324942咨询 王老师(本科);

  

  

附件:

附件1:沪教委人〔2017〕100号文.doc

附件2: 学生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3: 网上申请操作说明.docx

附件4:上传文件范例.rar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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