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19  作者:    浏览次数: 111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我校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经集中阶段认定(2018.5.1~2018.10.31)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每人每学期1750元,针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档:每人每学期1500元,针对“一般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档:每人每学期1250元,针对困难的学生,分5个月按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在校期间生活俭朴,日常消费等行为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称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由学院汇总学生已填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及附件22019年春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院报送材料排序规则:《汇总表》按学号”升序排序;《申请表》的排列顺序需同《汇总表》所列序号一致。


五、申请日程安排

12019319日,学生工作处发布本通知,各学院通知相关学生申请事宜。申请学生下载 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1)并打印填写,黑色水笔亲笔签名后交给辅导员。

22019322日前,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初审通过学生名单。

3.  2019325日,各学院收齐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2019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atin@shnu.edu.cn

42019329日前,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如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放弃申请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需学生本人递交放弃声明,本人签字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4.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



附件1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 2019年春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319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

沪ICP备0505206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