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2022年财务新账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18  作者: 管理员   浏览次数: 2316  


上师财通〔20221

经过紧张而忙碌的年终结账,在财务处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在112-14日为期3天的市教委封闭式年终决算会议中,顺利通过了决算报表的审核。为了保证相关业务的平稳过渡,财务处仍继续加班加点,开设2022年新账,并下拨预算。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账开设时间

2022118日开设新账,并继续采取网上报销的形式办理业务。因寒假期间,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各单位根据业务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二、业务办理

财务处业务系统在2021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整合和完善,使得系统更安全,操作更便利,基本满足了绝大多数业务线上办理的需要:

1.报销业务:继续使用“汇联易”智能化网上报销系统进行业务办理。该系统具有规范业务办理、实时冻结预算、发票查重验真、流程在线审批、投递箱免排队等优点,便捷服务于教师报销。

1)按照审计的要求,调整了相关费用,将“交通卡充值费”变更为“上海市内交通费”,严格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市内交通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他费用也将在具体使用过程中,适时根据政策进行调整。

2)出差报告单,严格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差旅费审批原则进行,原则上不得后补。

2.薪资申报:新版薪资系统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充分体现了其预算的可控性。从2022年起,将全员纳入该系统进行管理。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单据:

本校全日制学生、校外人员、派遣人员:每月20日截止收单;

返聘外聘:每月10日截止收单;

在职人员:每月财政工资上报后开放系统,20日截止收单。

3.预开票据与来款认领:预开票据和外单位来款必须在学校“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其中,来款信息每工作日更新一次,请及时认领。每月25日之后,不再受理预开票据申请。

4.缴费业务:电子支付平台除了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联的PC端收款以外,新增了手机端的微信支付功能。校内各单位各类社会服务,应优先采用平台收费。

三、经费预算执行

1.财政拨款经费:项目编号含“AC”、“AW”、“AF”的经费( “AW0108”开头的中外合作经费除外),市财政将继续严格执行 “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政策,并在政务网上对学校按月进行执行进度考核并报送教委。请各单位及时进行业务的办理,勿在年底突击花钱。

2.专项经费:项目编号含“B-”的经费,按项目计划加强执行力度。其中:对2021年以前专项项目结转资金,请在本年度的截止日期前加快执行(具体截止日期另行发布)。逾期学校将予以统筹安排及交回同级财政部门。

3.科研经费:项目编号含“C-”的经费,须按项目计划加强执行力度,以保证项目的顺利结题结项。请严格按照《上海师范大学科研经费报销管理办法》以及科技处发布的《上海市级以上科技项目与经费管理要求的重要提醒》进行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借款与冲账业务:

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原则上不进行借款。因特殊原因需借款的,冲账也应在原借款项目中支付,不足部分可以使用其他项目支付。财政性经费,借款当年必须结清。使用网上报销系统借款的,必须在网上进行冲账。

2.规范内部转账行为:

1)各类校内资助经费、奖励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在归口部门安排预算的项目中进行列支,不得以内部转账形式转到其他部门使用。

2)除涉及校内经营性、服务性部门的业务结算外(如接待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文印中心、信息化办公室信息服务类业务、使用学校设备开展测试业务等),其他业务一律不得内部转账。

3)各单位之间的结算,应通过预算调拨的形式进行。

3.票据有效期:2021年开具的票据报销至2022330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因月底结账,不对外进行支付。

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每年3-6月,按照税务局的统一要求,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特别强调,由于2021年起,所有发放给校内学生的,属于劳务性质收入,均按照劳务费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学生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汇算清缴进行多退少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118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

沪ICP备0505206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