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拓展工程学生公寓变电所400V后出线电缆搬迁敷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0-21  作者:    浏览次数: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师范大学委托,对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拓展工程学生公寓变电所400V后出线电缆搬迁敷设工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限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拓展工程学生公寓变电所400V后出线电缆搬迁敷设工程;

2、项目编号:2001XH0030-ZFCG-2021-006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拓展工程新建学生公寓工程因基坑开挖,学生公寓站两座变电站400V一段、二段后出线母线电缆均在基坑开挖红线内。故需对400V后出线电缆进行搬迁、部分重新敷设。保障学生公寓站后出线正常供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后24个日历天(开工时间以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为准),且满足在该施工周期内不得影响工程主体标段的正常施工。

6、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7、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9.653708万元(财政资金:89.653708万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9、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4个日历天

11、项目联系人:李俨

12、电话:15900504113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即报名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采购公告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授权代表最近一个季度任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均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应在20211021日至20211027日(每个工作日09:0011:0013:0016:00),携带上述资料至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01505室(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现场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磋商文件资格。(报名费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11313:00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11313: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01505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01505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并携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最近一个季度任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磋商资格。

2)无疑问函原件或疑问函原件。

3)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和电子响应文件1份。

注:磋商时,凡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磋商所需携带材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现场踏勘。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将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130389627@qq.com,采购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澄清文件。

八、磋商通知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师范大学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

联系人:余亮

电话:83820186-8060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01505

联系人:李俨

电话:15900504113

邮箱:11303896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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