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人才强校战略,提升教师专业实践和国际交流能力,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公派出国(境)访学的意见》[校人发(2011)18号],2019年我校将继续鼓励并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出国(境)访学。
一、申报类型及经费来源
(一)一年期访学:包括自筹经费和学校资助经费。
(二)短期(一至六个月)访学:由个人科研项目、学院或学科平台、对方访学单位资助经费。
二、申报条件
(一)总体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
3、外语水平经过考核后,达到学校或国(境)外访学单位的要求;
4、优先选派重点学科的学术梯队成员;优先选派承担国家、省市、部委重点项目的人员;优先选派获我校青年学者、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人员;优先选派承担双语课教学的教师。
(二)由学校资助经费的一年期访学申报条件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
2、职称: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
3、学历:除特殊应用学科外,申请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
4、外语能力:口语、文字俱佳,持有效外语考试成绩证书的优先;
5、所联系出访的高校应在国际相应学科具有良好声誉和学术地位;
6、申报人须提交有质量的前期成果、访学计划,展示良好的学术潜力;
7、回国后须申报“浦江计划”等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项目。
三、申报时间节点
1、10月29日—11月3日教师个人申请,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表》、准备个人成果及复印件,递交学院;
2、11月7日—11月13日学院进行推荐、排序,上报人事处;
3、11月下旬学校组织外语考试、公派出国境工作小组评议;
4、12月确定2019年公派出国(境)访学人员名单。
四、材料要求
1、有效的外语成绩证书包括: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外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成绩单)、一年以上出国访学经历的教育部证明。复印件即可(学校会视情况安排部分老师参加外语测试);
2、申报人提交近3年的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
五、补助、奖励及其他
1、由学校资助的一年期公派出国(境)访学,在境外期间发放出国生活补助的85%;访学回国一年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期刊界定同职称评审文件有关规定),且积极申报“浦江计划”等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项目,即补发出国生活补助的15%。回国后申报“浦江计划”等人才项目成功,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申报公派访学,原则上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从个人的科研项目支出经费。
3、由学院联系、出资选派教师出国(境)访学(任教)的项目均需纳入学校总的选派计划中。请学院填写《学院联系出国(境)访学(任教)项目申报表》。
4.、凡列入公派出国(境)访学名单的教师,2019年12月31日前必须出行。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64323993
材料报送地址:综合楼401室
人事处
2018年10月29日
附:
《上海师范大学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表》
《学院拟推荐公派出国(境)访(留)学汇总表》
《学院联系出国(境)访学(任教)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