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本科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9  作者:    浏览次数: 4178  

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2057号)以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211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0届本科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获得毕业证书,毕业当年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农村学校”以附件1:《沪教委人〔202057号文》为准)且任职已满半年;

(二)在校期间未享受过免除学费政策(如:已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不得申请本次资助)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至少达3年;

(四)2020年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时间

202139-430

三、资格申请

(一)办理流程:申请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请见附件2:《办理流程》

(二)申请方式:学生须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完成在线申请,具体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以及附件4:《上传文件范例》上报后校学生资助部门会及时进行网上审核。

四、其它

(一)2019届本科毕业生去年若因故错过申请,今年可以补报,相关政策参见去年通知:http://xgb.shnu.edu.cn/f6/60/c17541a718432/page.htm

(二)本科毕业生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电话:64322394(周二、三、五)或57122423(周一、四)


附件1 沪教委人〔2020〕57号文.doc

附件2 学生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3 网上申请操作说明.docx

附件4 上传文件范例.zip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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