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09  作者:    浏览次数: 926  




我校2021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审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预科家庭经济困难(以通过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准)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第一档:针对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750

第二档:针对困难等级为“比较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500

第三档:针对困难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250

本次国家助学金将分为5笔、每月发放一次。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学年校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申请受理

此次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

各学院组织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自主申请49日至411日(周四至周日),申请学生须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s://xgxt.shnu.edu.cn/),在“学生事务大厅”——“国家助学金”,进行在线申请。申请完毕后,学生从系统中下载《申请表》并打印,在“申请人签名”处本人手写签字。

)学院初审及上报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线上初审需于412日(周一)点击学院审核通过并完成上报。学院于须414日(周三)将学院盖章的《初审汇总表》以及学生《申请表》交至校资助中心。


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本次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本学期不在校(如:应征入伍、休学等)的学生不能申请此项资助。

)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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