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17  作者: 江家鸣   浏览次数: 149  

各相关老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结项通知》的要求,我校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项范围和条件

1、结项范围:2017年立项的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一般和青年项目;

2、结项条件: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所约定的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形式相符。

二、结项材料报送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度学校艺术科研课题结项表》,一式4份,其中一份需是原件;

2、研究成果(成果主件、发表的论文及相关证明材料,论文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封面、目录、内容、版权页、封底),一式4份;

3、课题经费开支明细表(加盖学校财务处公章),一式4份,其中一份需是原件;

4、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一式3份。

上述材料须根据要求装订成册(见附件1和附件2),并将《科研课题结项表》和研究成果的电子版发送至:shkchc@shnu.edu.cn,seei2015art@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负责人姓名和项目编号。

三、结项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上述材料请于20181026日上午9点前报送社科处,过时将延误我校上报市评估院的时限,相关电子版本请先于纸质材料上交前发送。

联系人:江家鸣,电话: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楼701室。

  

社科处

20181017

附件:

1结项表封面

2装订顺序(目录)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度学校艺术科研课题结项表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

沪ICP备0505206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