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14-08-06  作者: 后勤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955  


二、采购规章制度
1.    按各食堂班组需求制订原材料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及书记、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操作。
2.    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填写请购清单,经确认后进行采购。
3.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只能向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等食品卫生且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按采购制度重要物资(炊饮原材料)从合格供方进货,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做好零星材料、用具以及维修配件的采购。
4.    做好原材料采购的卫生安全工作,从源头为食堂供应的卫生安全提供保障。采购应向验收部门提供合格供货商名录,采购食品应按规定索证、验证:畜禽肉食类要索取检疫合格证和非疫区证明、豆制品要索取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蔬菜索取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按国家规定须具有QS标志的食品要索取生产厂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以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具备的证书、证明。
5.    对验收部门拒收不合格原材料以及反映的其他原材料问题、供货商问题等,采购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做好善后补货等工作,对供货商不良供货行为做好记录,作为再次评审合格供方的依据,供货商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应立即取消供货资格。
6.    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原材料以及不具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禁止采购一切有害人体健康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食堂班组请购的原料如可能存在卫生、安全问题,采购员有责任提醒或告知班组:卫生、安全可能欠佳,恕不采购。
7.    杜绝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堵塞采购漏洞。采购员不得索取和收受商业贿赂,进货单据、发票和物品及时交验收部门入账,按财务制度对进货单据签字认可,据实申报费用。
三、价目表
副食品、水产类
大排
9.05/
 
小排
7.60/
 
方肉
9.90/
四号肉
9.40/
 
板油
6.50/
 
猪类大皮
3.80/
鸡脯
7.92/
 
鸡壳
2.40/
 
半片鸭
4.05/
鸡蛋
162.9/
 
鸭翅根
90/
 
带鱼段
130/
安康鱼
168/
 
梅子鱼
110/
 
青占鱼
60/
鸡腿
150/
 
鸡上腿
138/
 
鸡边腿
110/
冻虾仁
23/
 
青鱼
7.80/
 
扁鱼
6.40/
鲫鱼
6.80/
 
基围虾
28/
 
 
 
 
主食、调料类
糯米粉
120元/包
面包糠
5元/包
碎片菇
62元/包
富强粉
86元/包
西疆红番茄酱
21.7元/罐
海带结
70元/箱
生粉
95元/包
菠萝罐头
13.83元/罐
白木耳
17元/斤
大米
140元/包
椒盐
28元/瓶
黑木耳
32元/斤
糯米
135元/包
辣伙
50元/桶
味精
230元/包
精制油
143元/桶
胡椒粉
23元/包
太太乐鸡精
280元/箱
澄粉
1.63元/包
黄豆
145元/包
85元/箱
血糯米
40元/包
紫菜
26元/斤
砂糖
275元/包
粗地瓜粉丝
38元/包
花生
35元/包
大老抽
39.5元/桶
龙口粉丝
50元/包
绿豆
6元/斤
小生抽
14.7元/桶
咖喱粉
9.5元/包
桂皮
6元/斤
六月鲜
17元/瓶
五香粉
14元/包
干辣椒
17元/包
白醋
2.5元/瓶
黑洋酥
6元/包
白芝麻
50元/包
香醋
2.6元/瓶
鲜辣粉
9.5元/包
去皮花生
60元/包
麻油
10.5元/瓶
笋片
11元/包
茴香
11元/斤
加黄
2.1元/瓶
豆沙
24元/包
海带丝
70元/箱
 
蔬菜类
当时批发时价
 
 
采购加工中心
2014728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

沪ICP备0505206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