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图书资料供应商资格招标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 2014-08-01  作者: 超级 Account   浏览次数: 757  


 

一、总则
    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图书资料供应商资格招标工作是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高校教材和图书资料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高2008第18号)文件精神指导下开展的,招投标过程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2006年10月19日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集中采购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招标过程中所用到的文件、评分标准等均依据教育部高校图工委的相关文件制定。整个招标过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标工作的组织
    1、招标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上海师范大学图书资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图书馆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分别为学校纪监处、财务处、审计处、图书馆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招标工作在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标各阶段的工作给予指导,并对招标计划、招标的最终结果进行审核批准。
    2、专家评标小组
    专家评标小组负责对投标者的评审、评标、投票。一般由七名成员组成,其中校内、外图书馆界专家5名(原则上邀请上海地区211以上高校图书馆,或公共图书馆分管资源建设工作的馆长或副馆长组成),本校财务处、审计处专家各1名。
(注:校内、外图书馆界专家原则上邀请上海地区211以上高校图书馆或上海图书馆熟悉资源建设和图书资源招投标工作的专家共同组成,并提请招标领导小组审议;本校财务处、审计处专家由招标领导小组提名产生)。
    3、招标工作小组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招投标工作的实施。小组由图书馆分管资源建设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副馆长,以及资源建设部和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三、招标形式
    采取网上公开招标、邀标相结合的方式。邀标对象一般为具有一定的商务资质、且与上海地区的高校图书馆有三年以上的合作经验的图书资料供应商。

四、招标流程
    1、招标开始前一个月,招标工作小组起草招标工作计划、招标文件,报请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审批通过后,按招标工作计划的时间要求,在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提供招标文件下载,公布标书投递截止日期及评标日期;
    3、按网上公布的评标日期述评(或现场答疑)、评标;
    4、招标结果报请招标领导小组审核;
    5、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招标结果,公示期五天;
    6、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发“中标通知函”,并通知具体日期请中标书商来我校分别签署“订购协议书”和“廉政协议书”。

五、监督监察
    招标评标过程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六、专家评标的依据
    根据上海地区其它高校及我校历年招标经验,评标专家主要依据以下三方面情况并结合个人工作经验进行评标(在新一轮招标过程中可汲取其它高校先进经验进行调整):
    1、投标书中的证明材料(商务资质、技术服务等);
    2、上海地区部分高校对合作书商的综合评价情况(经营规模、管理方法、服务质量、到书周期、到书率等);
    3、供应商的述评及对专家提问的答疑情况。

七、招标数量
    招标数量原则上分别为中文图书供应商5家,外文图书供应商3家,港台书供应商2家,中文期刊供应商4家,外文期刊供应商2家。每一轮招标可根据实际经费预算及文献购买情况进行调整。

八、招标期限
    招标合作协议有效期限一般为两年。
    招、投标双方根据最终评标结果签署合作协议,协议期为一年。一年期满,招标方对各图书资料供应商的征订目录、订到率以及其它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反馈,如符合合作协议服务要求且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续一年。如不符合合作协议基本要求,且在协商过程中未达成一致,即报请招标领导小组后终止协议。

九、招标补充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高校图书资料的采购原则上实行供应商资质招投标、然后由签订协议的供应商提供图书的制度,小批量的图书采购项目可以跟标操作。图书馆的藏书建设必须考虑藏书质量体系的质量控制要素,为提高藏书质量,保证采购的时效性和到书速度等方面的自主权,图书馆还要适时适度地做些拾遗补缺的工作,如对教学科研急需的图书,个别学术性强质量高的精品图书或大套丛书,适合收藏的非公开销售的古书、旧书等,可以不受中标单位的限制,但量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每年采购金额总量的5%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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