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四次会议】提案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2-17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63  


上海师范大学第八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下午好!
    我受第八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将第八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处理落实工作以及第八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筹备期间大会提案征集与审核立案情况向各位代表作简要的汇报,请予审议。
    一、第八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第八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征集期间,代表们共提交提案44件,正式立案37件。截止提案处理结束,代表们对提案处理表示满意的有20件,占54.1%;基本满意的有7件,占18.9%;表示理解的7件,占18.9%;不满意的有3件,占8.1%;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73%,和往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提案工作的重点在落实。学校领导对提案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关心和督促落实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提案的承办质量。教代会代表们在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表示肯定的同时,对需要改进的方面,也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履行了教代会代表的职责。
对提案承办落实结果进行督促检查是有效办理教代会提案的重要方面。截止2016年10月底,在八届三次教代会的提案落实工作中,各承办单位对提案答复表示“已经落实”的有11件,占29.7%;“正在落实”的有19件,占51.4%;“暂缓落实”的有4件,占10.8%;“无法落实”的有3件,占8.1%。“已经落实”和“正在落实”的提案共30件,占81.1%,希望“正在落实”的提案能尽快落到实处。
职能部门是提案落实工作的决定因素。八届三次教代会期间,我校有13个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提案的承办工作。各承办单位按照学校分管领导批示的要求,与相关协办单位协商,积极落实提案,认真答复代表。其中承办提案较多的单位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包括原资产管理与保障处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承办提案数8件,占全部提案的21.6%;人事处承办提案数为7件,占全部提案的18.9%;教务处承办提案数为6件,占全部提案的16.2%。八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处理中,后勤服务中心(包括原后勤实业中心和校医院)和信息化办公室等2个部门分别承办4件和3件提案,代表反馈满意率达到100%。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代表运用提案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提案质量,推进学校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八届三次教代会期间立案的37件提案进行了投票评选,评选出人文与传播学院宋莉华等4位代表提交的3件提案为上海师范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优秀提案。
二、第八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征集与审核立案情况
(一)提案征集情况
本次教代会代表重视源头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提案内容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有改革的建议、发展的措施和教职工的建议和要求。尤其是随着我校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利益关系进行了调整,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备受代表们的关注。为了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会议筹备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向各位代表发出了《关于征集校第八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截至2016年1月6日24时,提案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大会提案28件。本次教代会提交提案最多的是人文与传播学院,共5件提案;其次是教育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各为4件提案。个人提交提案最多的是人文与传播学院的刘光胜代表,提交了3件提案,其次是丁同国、何剑、叶宏、卢敏、杨海峰等5位代表,各提交了2件提案。本次教代会提案附议人数达到262人次。本次教代会提案获得10人及以上附议的有9件。其中附议人数最多的提案是建工学院陈春霞代表提交的《关于校园内超市、食堂、候车室、Evcard电动车等加强管理的建议》,附议代表为23人。
(二)提案审核立案情况
提案的立案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按照《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的立案要求,提案工作委员会于2017年1月9日召开会议,对提交的28件提案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立案的提案为25件。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提案工作委员会将3件提案作为一般性建议提交有关部门。
在正式立案的25件提案中,校园建设与环境治理方面的提案8件,占32%;教学方面的提案6件,占24%;后勤保障与生活福利方面的提案6件,占24%;学校管理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共5件,占20%。对正式立案的提案,我们将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三、第八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的处理落实
本届教代会正式立案的提案共25件。教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就具有效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将遵循《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
第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分类并呈送学校分管领导。由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承办或协办。学校党政领导收到提案后,请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交相关承办部门办理。
第二,提案办理要有承办单位、协办单位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第三,承办单位在收到提案后2个月内,应向提案人做出“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的明确答复,并在收到提案后5个月内向提案工作委员会通报办理结果。
第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征询对提案处理的反馈意见。请各位代表密切关注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处理的答复,并请提案人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对各自提案处理的意见。如提案人对提案处理不满意,提案工作委员会将转承办单位再次处理。
第五,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工作,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并向教代会作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在大会闭会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全力做好提案的处理落实工作,同时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代表提交的提案。希望各位代表继续参政议政,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提案工作委员会一定会努力做好这项工作,力争“一事一案”、“一案一清”,给代表一个比较满意的回答。在此,就各位代表和各职能部门对提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上是本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向全体代表作的提案工作报告。
谢谢大家!
 
报告人:杨易
2017年1月12日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

沪ICP备0505206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