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三次会议】提案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5-10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269  


上海师范大学第八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下午好!
我受第八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将第八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处理落实工作以及第八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筹备期间大会提案征集与审核立案情况向各位代表作简要的汇报,请予审议。
一、第八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第八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征集期间,代表们共提交提案71件(含闭会期间提案1件),正式立案66件。截止本次大会召开,代表们对提案处理表示满意的有29件,占43.9%;基本满意的有14件,占21.2%;表示理解的19件,占28.8%;不满意的有4件,占6%;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65.2%
提案工作的重点在落实。学校领导对提案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关心和督促落实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提案的承办质量和提案工作机构的服务质量。教代会代表们在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表示肯定的同时,对需要改进的方面,也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履行了教代会代表的职责。
对提案承办落实结果进行督促检查是有效办理教代会提案的重要方面。截止今年201512月底,八届二次教代会的提案落实工作中,各承办单位对提案答复表示“已经落实”的有29件,占43.9%;“正在落实”的有23件,占34.8%;“暂缓落实”的有12件,占18.2%;“无法落实”的有2件,占3%。“已经落实”和“正在落实”的提案共52件,占78.8%,希望“正在落实”的提案能尽快落到实处。
职能部门是提案落实工作的决定因素。八届二次教代会期间,我校有19个部门涉及到提案的办理工作。我校各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分管领导批复的各项工作内容,积极落实提案,认真答复代表。尤其是资产管理与保障处,处理提案件数16件,占全部提案的24.2%;人事处处理提案数为12,占全部提案的18.2%;教务处处理提案数为9件,占全部提案的13.6%。八届二次教代会提案处理中,有10个部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代表运用提案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提案质量,推进提案工作,第八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八届三次教代会期间立案的66件提案进行了投票评选,评选出外国语学院李四清代表的《增加教学型职称系列、打通教学型教师发展途径,鼓励教师教学热情》等3件提案为八届三次教代会优秀提案。
二、第八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征集与审核立案情况
(一)提案征集
本次教代会代表重视源头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提案内容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有改革的建议、发展的措施和教职工的建议和要求。尤其是随着高校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岗位聘任制的实施,一些利益关系进行了调整,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备受代表们的关注。为了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开学初,提案工作委员会向各位代表发出了《关于征集校第八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截至201618日零时,提案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大会提案44件。本次教代会提交提案最多的是人文学院,共10件提案;其次是法政学院和生环学院,各为7件提案。个人提交提案最多的是法政学院的樊青青、李建中代表,人文学院的宋莉华、冯猛等四位代表,各有3件提案。本次教代会提案附议人数达到529人次。本次教代会提案获得10人及以上附议的有25件;20人及以上附议的有9件;30人及以上附议的有1件。其中附议人数最多的提案是生环学院陈兴凡代表提交的《关于教职工每年定期的健康体检事项》和《关于提高教师餐厅饭菜与服务质量的提案》的两个提案,附议代表分别为4125人。
(二)审核立案
提案的立案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本次教代会共收到代表们提交的大会提案44件,按照《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的立案要求,提案工作委员会于2016112日召开会议,确定立案的提案为37件。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提案工作委员会将4件提案作为一般性建议提交有关部门。
在正式立案37件提案中有关校园建设与环境治理方面有13件,占35.14%,学校管理工作方面有7件,占18.92%;有关科研和后勤保障与生活福利方面有4件,各占10.81%;其他包括教学、学生培养、学科和人事管理等共18件,占24.32%。对正式立案的提案,我们将严格按照提案程序办理。
(三)处理落实
本届教代会正式立案的提案共37件。教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就具有效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将遵循《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
第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分类并呈送学校分管领导。由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承办或协办。学校党政领导收到提案后,请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交相关承办部门办理。
第二,提案办理要有承办单位、协办单位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第三,承办单位在收到提案后两个月内,应向提案人做出“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的明确答复,并在收到提案后五个月内向提案工作委员会通报办理结果。
第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征询对提案处理的反馈意见。请各位代表密切关注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处理的答复,并请提案人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对各自提案处理的意见。如提案人对提案处理不满意,提案工作委员会将转承办单位再次处理。
第五,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工作,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并向教代会作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在大会闭会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全力做好提案的处理落实工作,同时在大会闭会期间依旧接受代表提交的提案。希望各位代表继续参政议政,关心上师大的发展和建设。提案工作委员会一定会努力做好这项工作,力争“一事一案”、“一案一清”,给代表一个比较满意的回答。在此,对各位代表和各职能部门对提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上是本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向全体代表作的提案工作报告。
谢谢大家!
 
                                                 报告人:李凤
                                                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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