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拟采购2019-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向各法律顾问机构询价,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师范大学2019-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上海师范大学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法律顾问机构须是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报价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律师职称(一、二级);
4.具有为高等院校担任法律顾问项目业绩及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
5.服务要求:
(1)就顾问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者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宜进行论证;
(2)草拟、修改、审核顾问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文件;对项目实施阶段涉及安全、质量等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事项提供法律支持;草拟、修改、审核继续教育各类协议;
(3)协助草拟、修改、审核顾问单位内部的章程、决议、申请资料、规章制度等文件,创制并完善内控机制,为顾问单位部门内部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4)协助处理劳动、人事、薪资等方面事务,就人事纠纷等问题提供法律资料,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处理学校学生管理中的相关纠纷,并出具法律意见;
(5)对顾问单位业务伙伴、合作对象等进行合作前期的资信调查(仅限于工商资料);
(6)应顾问单位要求以法律顾问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接受委托发送律师函;
(7)参加项目、商务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审核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8)协助顾问单位处理潜在的经济、债务纠纷或其他重大纠纷等;
(9)根据顾问单位的委托,参与代理顾问单位涉及的诉讼、仲裁、纠纷调解、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
(10)接受顾问单位委托办理收购、兼并、改制、资产买卖、股权转让等非诉讼项目;
(11)接受顾问单位根据信访实际情况协助处理信访等事项;
(12)接受顾问单位根据学校部门的工作需求提供法律讲座、培训;
(13)协助顾问单位处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事宜、参与代理顾问单位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14)每周应指派1-2名专职律师赴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半天。另外指派4-5名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验的专职律师(非实习律师)为核心职能部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规划处、接待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等)提供专门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可在协议中约定。
三、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报送材料要求:
1、报价人将报价资格材料及采购项目询价报价表以PDF格式发送whong@shnu.edu.cn邮箱。
2、报价人应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17:00将提交报价文件材料。
四、业务咨询
上海师范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王宏老师
联系电话:021-6432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