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9-19  作者:    浏览次数: 183  

上海师范大学拟采购2019-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向各法律顾问机构询价,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师范大学2019-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上海师范大学201911日至20211231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法律顾问机构须是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报价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律师职称(一、二级);

4.具有为高等院校担任法律顾问项目业绩及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

5.服务要求:

1)就顾问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者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宜进行论证;

2)草拟、修改、审核顾问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文件;对项目实施阶段涉及安全、质量等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事项提供法律支持;草拟、修改、审核继续教育各类协议;

3)协助草拟、修改、审核顾问单位内部的章程、决议、申请资料、规章制度等文件,创制并完善内控机制,为顾问单位部门内部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4)协助处理劳动、人事、薪资等方面事务,就人事纠纷等问题提供法律资料,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处理学校学生管理中的相关纠纷,并出具法律意见;

5)对顾问单位业务伙伴、合作对象等进行合作前期的资信调查(仅限于工商资料);

6)应顾问单位要求以法律顾问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接受委托发送律师函;

7)参加项目、商务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审核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8)协助顾问单位处理潜在的经济、债务纠纷或其他重大纠纷等;

9)根据顾问单位的委托,参与代理顾问单位涉及的诉讼、仲裁、纠纷调解、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

10)接受顾问单位委托办理收购、兼并、改制、资产买卖、股权转让等非诉讼项目;

11)接受顾问单位根据信访实际情况协助处理信访等事项;

12)接受顾问单位根据学校部门的工作需求提供法律讲座、培训;

13)协助顾问单位处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事宜、参与代理顾问单位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14)每周应指派1-2名专职律师赴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半天。另外指派4-5名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验的专职律师(非实习律师)为核心职能部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规划处、接待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等)提供专门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可在协议中约定。


三、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报送材料要求:

1报价人将报价资格材料及采购项目询价报价表以PDF格式发送whong@shnu.edu.cn邮箱。

2、报价人应于2018109日下午17:00将提交报价文件材料。

四、业务咨询

上海师范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王宏老师

联系电话:021-6432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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