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07  作者: 江家鸣   浏览次数: 191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益,不断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优秀成果,全国哲社规划办对重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我校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2018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二、检查评估内容

1.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各子课题进展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情况。

2.阶段性成果及宣传推介情况。包括代表性成果简介、阶段性成果清单及成果宣传推介等。

3.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提交加盖我校财务处公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从财务处主页经费查询系统里按年份打印后,到行政楼309预算科或311财务处办公室盖章),扫描成PDF上传至中检平台(有外拨经费的,同样必须提交接受单位财务盖章的经费开支明细,扫描成PDF上传至中检平台)。

4.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是否可行。


三、检查评估要求

1.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首席专家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本年度中期检查评估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进行(xm.npopss-cn.gov.cn),中期检查评估系统将于715日至28日开放。请下载附件中的检查评估表按要求认真填写,728日中午12 时前提交材料。

四、检查评估结果

12020年开始,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不再区分“中期检查”和“中期评估”,材料经同行专家评议后,检查评估结果将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作为综合评价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和鉴定结项的重要依据。检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违规使用经费的项目,全国哲社办将视情况做出调整资助计划、停拨预留经费、终止研究等处理。

2.参与本次检查评估的重大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成果情况、阶段性成果目录等内容将在全国哲社规划办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代表性成果目录也将通过全国哲社办网站及中央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推介。

3.全国哲社规划办以适当的形式对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上述事宜联系人:江家鸣,联系电话: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楼705室。


社科处

202077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表(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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