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四次会议】提案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2-12-26  作者:    浏览次数: 10  


各位代表,下午好!

我受第九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将本届教代会一年来的提案工作情况向各位代表作简要汇报,请予审议。

一、第九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提案总体情况及处理落实情况

上海师范大学第九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以来,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议立项的提案共15件,其中,内容涉及有关后勤保障与生活福利方面的提案有5件,占33.3%;校园建设与环境治理方面的提案4件,占26.7%;学校管理工作方面的提案2件,占13.3%;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提案各1件,各占6.7%这些提案中,承办(含协办)单位当年度“已经落实”的4件,占立项总数的26.7%;“正在落实”的10件,占66.7%;“无法落实”1件,占6.7%

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的反馈情况是:表示“满意”13件,占86.7%;“基本满意”2件,占13.3%;“不满意”0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

一年多来,有7个部门、学院和直属单位涉及提案的承办工作,9个单位涉及提案的协办工作。其中,承办提案较多的单位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和发展规划处,承办提案数分别为7件、2件和2件,合计占了提案总数的73.3%

一年多来,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聚焦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充分表达广大教职工的诉求和心声,一定程度促进了学校加快改革发展,促进了职能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效能。九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工作的顺利完成,与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审批督办;各相关职能部门增强服务和责任担当意识,及时承办,认真回复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各相关职能部门受理提案后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回应,或独立承办,或协同承办,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或需说明情况的,及时与提案人沟通解释,得到了提案人的理解,从而确保了提案的承办质量和提案办理的满意度。

二、第九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征集情况

为了更好地开展提案工作,本次会议筹备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向各位代表发出了《关于征集校第九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截至1219日,提案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大会提案27件,其中有关学校综合治理方面的提案有8件,占29.6%;有关后勤保障与生活福利方面的提案有5件,占18.5%;有关学生培养方面的提案有4件,占14.8%;有关教学方面的提案有4件,占14.8%;有关学科和队伍建设方面的提案有4件,占14.8%;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提案有1件,其他方面的提案有1件,各占3.7%,体现了代表们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关心,反映了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呼声。本次教代会提案附议人数,累计达到267人次,说明代表们重视源头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按照《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的立案要求,提案工作委员会于1220日召开会议,对提交大会的27件提案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工作规定,将其中14件提案作为一般性建议提交有关部门,最终确定立案的提案为13件。

三、第九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的处理落实

本届教代会的提案一经正式立案,就具有效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将遵循《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

第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对提案进行分类并呈送学校分管领导,由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承办和协办。

第二,提案办理将由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的领导分管,落实专人负责。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请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第三,承办单位在收到提案后2个月内,要根据落实情况向提案人做出“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的明确答复,并在收到提案后5个月内,向提案工作委员会通报办理结果。

第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及时向提案人征询对提案处理的反馈意见。请各位代表密切关注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处理的答复,并请提案人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对提案处理的意见。如提案人对提案处理不满意,提案工作委员会将转承办单位再次处理。

第五,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工作,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并向教代会作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希望各位代表能一如既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反映广大师生的诉求,助力学校科学决策,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作出积极的贡献。提案工作委员会也将不断完善工作规程和工作手段,提升提案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满意度。

最后,就各位代表和各职能部门对提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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