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申请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4  作者:    浏览次数: 184  

我校2023本科毕业生

为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中西部基层就业,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我校本科毕业生申请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毕业后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

二、资助范围

中西部对应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22个省。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均可以报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县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4.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三、资助标准

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资助方式

采取分年度资助的办法,即每年向学生资助总受助额度的1/33年资助完毕。

五、资格申请

申请人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在线信息填写、上传文件并保存后提交(具体参见附件1《网上申请操作说明》)。特此提醒:此项请学生最晚于1231完成,逾期申请不受理。

高校网上初审通过后,学校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协议书联原件或劳动合同;

4.须本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5.报到证、到任证明、入职委派信等材料凡有一并提供

如有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须以下两项材料:

6.提供须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7.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注:网上上传的文件均需原件而非复印件;所交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上传的文件一致,否则无效。

六、纸质材料报送

申请此项的本科毕业生网上提交后请及时致电校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须将纸质给王老师。寄送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徐汇西部香樟苑405室,收件人:学工部王振中老师

七、其它

本科生业务咨询及审核受理6432494257122423 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

附件1 中西部就业补代偿网上申请操作说明.docx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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